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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同意回购雷曼票据 涉资约10.6亿港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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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7月8日下午消息 花旗香港与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达成协议,在不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同意回购在港分销的未到期雷曼票据,涉及资金约10.6亿元(港币,下同)。证监会表示,此项协议令事件合理解决,符合投资者利益。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管局今日公布,双方已就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期间分销雷曼兄弟集团发行的市场挂钩票据及股票挂钩票据的事宜,与花旗香港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花旗香港在非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同意向持有经花旗香港分销的未到期雷曼票据的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相等于每名合资格客户对有关票据的总投资额的80%,整体涉及资金约10.6亿元,并会涵盖花旗香港大约92%的持有未到期雷曼票据的客户。

  证监会表示,虽然花旗已就证券销售向员工发出相对较为完善的书面指引,但证监会仍然认为该行有可能因实施及监督工作不足而构成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风险,例如没有向客户充分披露雷曼兄弟集团的信贷风险、没有就客户的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充分评估,并且对雷曼票据的销售过程缺乏整体的监察。

  此外,根据回购协议,花旗也会向其他本应符合资格接受回购,但已经与花旗达成和解协议的客户补发相关款项,并让这类客户与参与此次回购计划的客户享有同等待遇。证监会表示,这项协议对受到影响的客户而言是理想的安排,符合投资者利益,并使事件可以得到适当的解决。

  在此次花旗香港提出回购计划后,证监会将不会再就雷曼票据的分销事件,对花旗香港及其现任或前任主管人员及雇员做出纪律制裁,但若涉嫌犯有不诚实、欺诈、欺骗或属刑事性质的行为则属例外。(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