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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日召开的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
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吴定富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是保险大国,但还不是保险强国,保险深度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保险密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保险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
他表示,“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度和贡献度,力争我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会带动现有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容量扩大。从国际经验看,一国人均GDP在5000至10000美元的阶段,往往是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我国人均GDP约为4500美元,按照“十二五”年均增长7%的目标,今后我国保险业将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吴定富表示,下一步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为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
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吴定富表示,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和保险消费者都不成熟,粗放发展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是随着发展条件和动力的变化,保险业进入了必须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现有的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很难支撑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现有产品、服务和销售渠道,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保险需求。
他指出,下一步要完善保险公司的科学评价体系,突出结构、质量和效益,强化标准保费、内含价值、盈利能力等指标;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对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发展质量差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严格限制业务范围和新铺机构。完善分类监管政策,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业务,在产品审批、费率浮动、投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
吴定富表示,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的水平,是今后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
他表示,下一步监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考虑允许一些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不适合继续经营的保险机构通过稳妥方式退出市场,促进市场优化组合。
吴定富表示,保险业“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是,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为此,需要重点提升保险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