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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池子再获注水 阳光私募有限参与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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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放行入市,阳光私募有限参与,市场格局暂难改  

  股指期货市场再度迎来扩容。继券商、基金、Q FII相继获批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日前,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放行”信托参与期指。对此,期货公司反应平淡,认为短期市场不会有变化,不过亦表明了监管层逐渐放开口子的意图。不过对于依托信托发布产品的私募基金而言,利好纯信托形式的阳光私募,但对信托嵌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影响偏负面。

  齐鲁证券此前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一周年统计中指出,比较2010年4月16日期指上市前后1年沪深300价格波动,发现上市前日均波动1.74%,年化27 .18%;上市后日均1.66%,年化25.94%。

  从这个区间看,期指上市未明显改善沪深300价格波动。当前实证研究认为期指行情快于现货2分钟,考虑沪深300指数行情发布的滞后时间,价格发现功能并不明显。市场上投资者结构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期指的套保功能并未有效发挥。

  期货公司平静面对“利好”

  股指期货上市之初,业界翘首以盼机构入市。不少期货公司积极筹备寄望在“机构大时代”大展拳脚,借此亦告别过往多年收入在金融行业位居底部而羞于启齿的尴尬。

  在监管部门放行券商、基金、Q F II之后,期货公司蜂拥而上争夺客户资源。

  纵使期货公司热情高涨,然而依然遭遇理想美好,现实残酷“前往京沪的多家基金公司路演几轮了,他们开出的条件比较难接受,有部分属于我们的收益他们也想拿走。”深圳一知名期货公司总助对记者抱怨称。

  而江浙一期货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则透露,其基金客户中,策略和资金二者都具备得不多,目前还并未真正参与,而期指远期合约流动性差也制约了机构进入。此外,《指引》中不少条件要求颇高,因此其认为信托入市影响并不大。

  “目前看不会对市场有太大影响,不过是监管层逐渐放宽推进,期指整体的规模还不大,池塘还没有挖深。”广州一期货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说。

  依照现行情况,上述机构参与期指都要通过期货公司席位,一旦产生交易其手续费收入也会成为期货公司收入一部分。对此,上述总经理叹称,期指佣金水平非常低,全国百余家公司能分到的就很少了。至于信托机构入市,从时间上看还有一段时间,短期也很难指望得上。

  就规定的多项限制看,国内信托公司能够达标的不过十余家,短期内也难以大面积铺开。

  而更让上述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担心的是,未来交易所如果单独给到机构席位,而不用通过期货公司,那么这块收益将完全和他们无关。

  大多数私募仍不能参与投机交易

  股指期货推出之后,监管层亦一直未曾放开私募基金参与。而此次放行信托,似乎也掀开了一条口子。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蒋瑛琨认为,阳光私募绝大多数都是以集合资金信托的形式成立的,而此次放开信托,意味着阳光私募可以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不过其同时注意到,参与比例方面,和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的参与比例较一致,相比Q F II较低。指引规定只有单一信托才能做投机,那么绝大多数阳光私募仍然是不能参与投机交易的,而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孙文迪解读认为,《指引》的推出使得这类私募基金今后可以从事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由于对套期保值的持仓规模设定上限,阳光私募无法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对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完全对冲,这使得套保交易不会成为阳光私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方式。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而对套利业务《指引》并无明确的持仓规模限定,因此股指期货近远月合约的跨期套利将成为阳光私募可以大规模参与的新的盈利模式。

  相比利好纯粹的非结构化信托形式的阳光私募,《指引》的推出对于信托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影响偏负面。孙文迪分析称,此前信托嵌有限合伙基金可以无规模限制地参与股指期货,而《指引》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做了限制,使得其参与反而受到限制。

  采写:南都记者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