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付在银行工作的新婚儿子、儿媳100万元人民币,委托认购银行信托产品为母亲理财,双方没有签订任何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合同、字据。一年后,100万元本金通过理财赚了8万多元。
此后,儿子、儿媳对该笔款项的归属另有说法。
婆婆说该笔款项是委托理财,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儿媳说100万元是婆婆对他们的新婚赠与,拒不归还。
一个和睦的家庭因钱财亲人反目;一个和睦的家庭为了财产对簿公堂;一个和睦的家庭在财产纷争判决生效的同日,小夫妻也结束了婚姻……该案提示人们,亲情往来,也许应该“亲是亲财是财”,尽管这是悲哀中的无奈。
母亲诉儿子儿媳返还财产
母亲将100万元交付儿子、儿媳委托理财之后,儿媳主张100万元是婆婆对新婚小两口的赠与,拒不返还。母亲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
2010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58岁的赵枫林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儿子、儿媳返还财产。
庭审中赵枫林称:儿子孙黎林、儿媳李心如均在银行工作,有一定的理财能力。2009年之前,其多次委托儿子以认购基金的方式进行理财。
2009年1月,儿子与儿媳李心如结婚后,赵枫林以本票方式交付给孙黎林、李心如100万元,委托儿子、儿媳认购基金、信托产品,以实现财产保值、增值。
在此期间,孙黎林、李心如一直未向原告就资金流向以及收益状况进行合理说明,返还理财资金收益。原告曾多次要求两被告返还资金,但二人均不予理睬。现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儿子孙黎林、儿媳李心如偿还理财款100万元及理财收益。
儿子孙黎林向法庭陈述:2009年,其确实收到母亲赵枫林交付的100万元之后,在银行认购了相关理财产品。在此期间,被告和妻子李心如有家庭矛盾,故没有及时返还本金和收益。被告同意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将100万元的本金和收益返还给母亲。
儿媳李心如的代理律师称:2009年初,孙黎林和李心如登记结婚。婚前,婆婆赵枫林曾说过婚后给她和孙黎林一笔资金。两人结婚登记后,赵枫林给付了100万元,故该款项属于赵枫林对被告和孙黎林的赠与行为,属于她和孙黎林的夫妻共有财产,不同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