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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年后方可返利 逾60款返还型保险年内将叫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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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半年、犹豫期满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领取返还金,这类快速返还型的两全保险因迎合消费者快速返本的心态而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不过,随着返还时间日趋变短,其保障功能几乎偏废、过分强调投资风险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日前,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快速返还型产品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要求两全保险返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在2012年前进行调整。据不完全统计,在24家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涉及3年以内开始返还保险金的超过60款。

  快速返还成卖点

  记者从沪上寿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两全保险都有提前返还功能,大多附带分红功能。由于资本市场的低位盘整,寿险公司很难保证较高的分红水平,因此“能否快速返还”、“返还速度能有多快”就成为分红型两全保险的竞争焦点。

  太平洋寿险去年推出“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上海月均保费达到3000万元的销售业绩,其生存金每2年进行给付。“从国内寿险期缴业务的发展趋势看,缴费期短、及早获益、定期保障的期缴产品更容易获得客户青睐。”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银保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

  2年开始返还其实在行业内并不稀奇,甚至已不具竞争力。今年4月,中国人寿推出“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其在浙江省首卖当天进单保费就超过6000万元,该产品的特色之一在于“即缴即领,高额返还”,客户在10天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关爱金。

  除了太保和国寿之外,平安、新华、太平、信诚、中意、民生等多家寿险公司今年均主打快速返还型产品,而且多数以缴费1年后就开始生存金为主。保险公司热衷推销快速返还型产品,主要原因在于“此类保险好卖,可以有效维持保费增长”。业内人士称,大多数消费者希望买的保险能早日见到收益,落袋为安,因此在保费增长压力下寿险公司更倾向于选择销售此类险种。

  短期趋势存隐忧

  本刊顾问、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指出,受制于预定利率等因素,单一两全保险确实已经跟不上市场需求,致使返还期越来越短。这样做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迎合消费者希望快速见到收益的心理,并不见得是好事。快速返还产品很难抵御通胀,抵御通胀要靠保险产品的分红和长期投资才能实现。而从长期来看,累积期内保费陆续回流还会削弱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快速返还只是产品包装的一种方式,寿险公司返还的生存金仍是消费者所缴保费的一部分,寿险公司并没有额外多给一笔返还金,只是分配节点不同而已。而且,快速返还会相应加大寿险公司的运作成本,越快速返还的产品其保险功能相对越弱,费率可能越高,消费者并没有获益多少。

  业内专家建议,对于两全保险而言,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其次在现有形势下考虑产品能否应对通胀。至于生存金给付水平,什么时候给、每次给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消费者要关注的是各种返还方式一共返还的收益有多大。

  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而言,快速返还产品只是其产品线上的一种,对公司的投资运作压力尚不大。但中小保险公司如果为了保费增长过多销售此类产品,则可能对其偿付能力带来压力。

  此前在沪热销的人保健康“常无忧”产品就是前车之鉴,该险种为3年期的快速返本产品,并以高结算利率吸引消费者,虽然该险种保费收入不菲,但却被业内人士分析为卖一单亏一单,人保健康当年亏损数千万元之多,最终该险种被保监会勒令退市。

  保险产品短期化趋势,显然与保监会主导的“回归保障”背道而驰。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再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投连险两全保险和万能险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缴保费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