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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回应3万亿外汇储备能否直接分给百姓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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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达31974.91亿美元,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其中的民生热点问题给予了回应。

  有观点认为,我国外汇储备是国内千千万万企业或个人用实实在在的商品、能源、资源以及隐性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我国外汇储备是由人民银行通过投放基础货币在外汇市场购汇形成的。购汇所使用的本币资金直接来源于中央银行的负债,反映为中央银行负债的增加,因此外汇储备直接体现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与相应的央行负债对应。在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时候,已经向原外汇持有人支付了相应的人民币。换句话说,外汇储备形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价和自愿的原则,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在外汇和人民币兑换时已经实现。

  外汇储备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直接分给民众不合适,那是否可以剥离一部分外汇储备成立主权养老基金,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不论是将外汇储备直接分给老百姓的建议,还是将外汇储备直接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的建议,都涉及外汇储备是否可以无偿分配使用的问题。外汇储备不同于财政盈余资金,是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购汇形成,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着本币负债。免费使用外汇储备,性质上相当于中央银行随意印钞票,无节制地扩大货币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等严重后果。在“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率、有效监管”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外汇储备正积极创新运用渠道,继续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服务。

  既然不能直接分给民众,也不宜免费使用,那么是否该“藏汇于民”呢?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流动性泛滥,外汇净流入规模较大,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不断积累。目前,我国积极支持居民持汇用汇,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居民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用途的购付汇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资本项目下除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国际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均无政策障碍。但是,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也就是说,目前“藏汇于民”的障碍不在于政策,而在于涉汇主体的持汇意愿。

  此前,外汇局公开表示“人民币升值不会导致外汇储备损失”,并从账面损益等角度进行了解释。尽管如此,仍有观点认为,人民币升值使外汇储备的价值缩水。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称,人民币升值不会直接导致外汇储备损失。外汇储备是外汇资产,以美元作为记账货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导致了外汇储备折算成人民币的账面价值变动,并不是实际损益,也不直接影响外汇储备的对外实际购买力,而只是用人民币还是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所导致的账面差别。只有在将外汇储备调回并兑换回人民币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汇兑方面的实际变化。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没有大规模调回的需要。

  “我们还可举个反例,如果说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外汇储备损失,那么,人民币贬值则可以导致外汇储备获益。按此逻辑,则可以通过让人民币不断贬值来提高外汇储备收益,乃至增加社会财富。但事实上,人民币贬值不会增加外汇储备收益,更不可能增加社会财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士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石油、铁矿石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市场容量相对有限、交易和收储成本较高。外汇储备投资组合中已包含与之相关的投资。国内另有专门的机构已经在从事大宗商品收储等相关工作,与外汇储备投资形成互补,共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另外,我国居民和企业对黄金、石油等的消费量非常大,外汇储备直接大规模投资于这些领域,可能会推升其市场价格,反而不利于我国居民消费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