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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考核确立价值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2: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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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瑄 张博宇 韩 伟

  国务院国资委8月3日公布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结果,2010年,中央企业完成经济增加值3887.1亿元,比2009年增长1.4倍。其中,96户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为正,比上年增加13户。经济增加值改善较大的主要是石油石化、电力、交通运输、冶金、机械行业,均比上年增加100亿元以上。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以价值管理为主的新阶段。

  业绩考核新办法

  为引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强主业,控制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央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2010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三任期的开始之年,也是中央企业执行新的《考核办法》和全面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的第一年。经过努力,绝大多数中央企业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0年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的有121户中央企业,经严格审核,最后确定的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企业47户,比上一年度增加9家,占全部中央企业的38.84%,华侨城集团、保利集团、东方航空、中国航油、中国黄金、中国南车、中国水电集团和中材集团8户企业首次进入A级;有2户中央企业被评为D级,比上一年度减少2户。

  价值管理新层面

  从“传统业绩考核”到“综合绩效考核”,从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扩展到对企业的全面评价,表明国资管理部门对央企的绩效考核经过了“目标管理”、“战略管理”阶段,向“价值管理”阶段悄然转变。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企业经营考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二阶段分别以目标管理和战略管理为重点,第三阶段,则主要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使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方法与国际化和市场化接轨。

  国务院国资委制订的《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实施方案》中指出,2010年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通过经济增加值考核,力促央企用有限的资本创造更大的价值,意味着央企从战略管理进入价值管理的新阶段,利润不再是央企考核的唯一标准。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据初步匡算,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经济增加值3000亿元左右,比上年成倍增长。”新考核实施一年来,中央企业资本使用效率有了显著提高,已经努力构建起了以经济增加值为中心的价值管理体系。

  央企发展新动力

  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特邀经济增加值咨询顾问殷明德指出,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来自非主营或非经常性业务的收入将在会计调整中被剔除;依靠大量资本投入获得的收入,在扣减成本费用之后,还要与包括权益(股东)资本在内的全部资本成本进行比较,当前者小于后者时,企业的价值指标会相应减少并抵消这些收入对利润的贡献。

  “与之前考核相比,经济增加值强调价值管理理念和资本成本意识,在考虑资本成本的前提下,重点考察企业提高价值创造的能力和实现科学发展的水平。”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