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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凸显,湖南省财政厅、商务厅近日已联合启动2011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9%的补助。
8月10日前,凡是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中小商贸企业都可以向当地财政及商务部门递交材料申请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分类确定
对担保机构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为:必须是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同时,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额将由省财政厅同省商务厅根据补助资金总额、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申请补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具备:
1、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项目申报期内为湖南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10%以上;
3、2010年底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4、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8个条件。
申请补助的中小商贸企业应具备:
1、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相关标准及条件;
3、三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这些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