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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结构性税改” 实现产业有扶有遏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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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两大工作线索之一,结构性减税在过去的一年间扮演了重要角色。进入2010年,税收政策的一些密集调整和税赋体制改革的新动向,依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分析人士称,今年的结构性减税依然遵循“结构性税改”既做减法也做加法的操作原则,通过有减有压达到有扶有遏。

  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的高层论断不断见诸报端。最近的一次是在2月2日召开的财政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0年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而在1月初召开的2010年财政工作会议上,他也提到要改革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消费税制度,做好增值税转型后续工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完善房产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亦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预案。

  有关税务专家认为,今年结构性减税依然遵循“结构性税改”既做减法也做加法的操作原则,通过有减有压达到有扶有遏。中小企业和广大中低收入劳动者将是“减”的受益者;服务企业、高科技企业、技改企业、研发创新企业将是“扶”的受益者。而“三高企业”,将成为“压”的对象,“遏”的对象则锁定投机性炒房。

  正是基于此,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已经相继推出: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明确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

  有专家同时指出,结构性减税还是需要考虑其效果,因为好的政策也存在政策效力递减的问题。税收不是万能的,认识到税收政策的局限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