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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央企分红权试点方案上报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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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丽丽

  7月29日,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两家企业的分红权激励方案获得国资委的批复,用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话来说,此举标志着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国资委推动分红权激励是在股权激励存在诸多争议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其目的仍然是推动央企的市场化改革,并进一步激发央企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加企业的活力。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本次国资委选定的先期启动试点企业共有7家,截止到目前,7家单位的分红权激励方案均已上报国资委,正等待陆续批复。

  试点选择:7家各有代表性

  旨在推动央企改革的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可追溯到2010年2月,当时财政部、科技部下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此后国资委经过8个月的调研、摸底和征询意见,在2010年10月确定了13家央企的23个单位入围,此后又从中遴选了7家单位先期启动试点。

  来自某试点单位的一位负责人李华(化名)告诉记者,“首批遴选的7家试点单位,均是央企集团公司的二三级子公司,其集团公司在央企的排名中不但要靠前,同时作为试点单位的子公司还分别有某种行业的代表性,比如科技创新较多,或者是院所改制的典型单位。”

  “同时,从目前的7家试点单位来看,大都具有科技特色,不是那些资源垄断性特别强的企业,因为分红权激励容易引发社会对央企加薪的敏感讨论,资源垄断性行业易产生社会的抵触与反感。”李华说。“目前,除了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被批复外,其他5家还在等待批复,如果今年年底前没有被批复的话,试点资格就会被取消了。”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分红权激励的企业,除要求企业战略明确、产权清晰之外,同时要求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要求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激励对象:对岗不对人

  针对此次激励试点,邵宁表示,国资委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中央企业实际的激励模式,即:实行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

  在李华看来,“区别于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岗不对人,它意味着,如果你在岗位上干得好,你可以享受分红的待遇,如果干不好,你的岗位就会被其他人取代。所以,分红权激励的背后还隐藏着一种改革,那就是岗位改革,即试点单位一律要实行岗位竞聘。”

  “分红权激励背后,有助于改变央企职工在岗位上碌碌无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状态,同时,也有助于让优秀的人员脱颖而出。这是央企改革很重要的一步棋。”李华说。按照邵宁讲话的精神,分红权激励的前提,需要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并建立清晰的人才战略。

  “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而实行岗位管理就成了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关键。”邵宁说。正是基于此,试点企业在进行方案设计前,就要把岗位规范作为前提,大刀阔斧改革企业组织架构,重新梳理岗位序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标准。

  与此同时,在企业内部,分红权激励不可能忽略掉与其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由此,由岗位设计、描述到定责、考核,是央企内部管理大提升的一个过程。

  方案设计:央企有很大自主空间

  李华告诉记者,“国资委对试点企业方案设计的要求,除了几个指标之外,其他方面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分红权激励的受众标准,分配标准等。这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政策。”

  事实上,从邵宁的讲话中也不难看出这种精神,邵宁指出,“企业的发展需要多种要素合力作用,仅靠研发一种要素是不行的。企业行业特点不同,所需的要素组合也不同,每个企业的激励比重和构成也应该有所差异。例如做卫星的企业,客户主要是政府,营销的要素贡献相对就低;如果企业是做消费品的,营销的要素需要激励的比例就高。”

  而国资委所要求的几个指标,也大都源于2010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大中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探索实施岗位分红激励制度,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分别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其中,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总水平(含岗位分红)的40%。且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

  “对于激励对象的人数,国资委的要求里应该是增加了一条,就是规定激励对象不得超过试点单位职工总数的30%,此举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分红权的名义进行全员涨薪。”李华说。

  对于有权实施分红权激励的企业资格,李华告诉记者,“国资委的要求是当年的利润增长率要高于前3年平均值,如果达不到要求,企业将终止实施分红权激励。不过,目前7家试点单位应该都符合这一标准。”

  试点方案:专业咨询公司介入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尽管国资委只给出了简单的几个指标要求,但是为了借助分红权激励有效推动央企改革,国资委指定了专业的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完成试点方案,也就是说,企业是不能独自进行的。

  而在专业咨询公司的指导下,企业在分红方案中必须要明确具体的激励水平及其考虑因素,包括每个激励对象预计可获得的股权数量、激励金额,企业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具体名单及其职位和主要贡献,有的还包括企业未来3年的技术创新规划。

  “从方案设计就能看出企业未来的战略倾向。”上述人士指出。从首批试点的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来看,前者的激励方案中,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这显然是从成本控制角度设计,从而推动员工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后者的方案采用的则是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

  “从方案制订过程来看,企业实施了梳理战略、分析岗位、竞争上岗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工作,对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方式都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某些方面改革已初步显现效果。”邵宁说。

  国资委目标:借分红权激励推动央企改革

  从国资委成立至今,为推动央企的市场化改革,国资委曾先后推动了旨在完善央企内部治理结构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以及与央企负责人收入挂钩的央企绩效考核(EVA)制度,本次分红权激励的改革则直指央企最为敏感的岗位制改革。

  作为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指出,“实施分红权激励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事关试点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可谓一语定调。在这一调子背后,邵宁的讲话中仍大有玄机,他指出,“制订方案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加深认识、推进改革的过程,引导试点企业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大力转变经营机制、积极优化分配结构,这不仅仅解决分配激励问题,而是一个提升管理、推动内部改革的机会,有助于逐步建立起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针对舆论对本次改革涉嫌的央企涨薪争议,上述人士指出,“事关央企考核评价机制的央企分配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会与职工工资发生关系。事实上,央企市场化改革的过程,正是希望改变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分红权激励背后的改革,就是要逐渐打开市场化用人的口子,让真正有能力的人获得更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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