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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连锁酒店急速扩张 加盟商大吐苦水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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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报道,积极进行高速扩张的7天连锁酒店集团最近遇到了麻烦。东莞某分店加盟商日前向7天连锁酒店集团发去律师函,指责7天连锁无序扩张、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并要求7天连锁就加盟商投资亏损进行赔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加盟商对7天连锁的不满现象普遍存在。

  在二季度财报中大晒幸福的7天连锁酒店这两天恐怕笑不出来了,加盟商面对媒体大吐苦水表示要求7天对亏损进行赔偿。

  记者加入了7天加盟商联盟的QQ群,里面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抱怨,“几步路开一家,还有什么生意啊”,“要不是加盟费不能退,我才不坚持呢”。不论是位于长三角、东南沿海、东北还是西南地区,加盟商都反映,7天的孩子实在生得太多了。比如在东莞。原来只有4家7天,短短几年这一数字已经发展到了14家。加盟商陈先生又生气又无奈地说,离他开的店1公里范围内,就有4家新开的7天连锁加盟店:

  陈先生:它当时说两公里范围内不能开店,但是如果经营效果很好,而且能持续保持在一个盈利标准上,就可以开第二家,但是实际上他们没有做过这样的测算。

  相比陈先生,昆明的王先生好不到哪里去。他的店开始营业仅2个月之后,七天连锁集团就在一公里范围内开了一家直营店,而且直营店房价还比王先生的加盟店便宜10块钱,如此一来他的生意大不如前。记者就此致电加盟热线咨询时,客户拓展专员王小姐的回答略显高傲。

  王小姐:我们没有承诺过区域保护,也就是一个地方开多少家是由7天来决定。因为就算我们7天不开,也会有其他酒店开,像如家要开店你也是阻止不了的。

  专攻特许经营方面的崔师振律师在看过7天《管理直营合作协议》后表示,合同中确实没有提出范围内开店限制,加盟商所说的两公里内不开第二家店应该是加盟时的承诺。

  与汉庭注重单店利润不同,7天在发展过程中更注重门店数量。2010年7天新开店231家,门店数量从2006年的24家扩张到现在的568家,增加速度远高于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中国人民大学于显洋教授表示,高速扩张是7天的发展策略,并无过错,对于加盟商来说,评判标准要看高速扩张后的后续服务是否跟得上:

  于显洋:我们在评价的时候要看它后续的督导、培训、服务和它开店的数量是不是相匹配。如果它的支持部门和后续服务部门随着店面的增加而增加的话,那这个体系还是良性的。

  在二季度财报中,7天连锁酒店上调了2011年开店计划,由之前的210家上调到290家,并提出了两年超越如家的口号。在如此快速的扩张步伐下,7天对于加盟店的支持以及服务是否跟得上?

  根据合同要求,7天连锁酒店全面控制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权,各加盟店的店长都是由7天指派上岗。加盟商起初很欢迎这种政策,因为这些投资人大多都缺少酒店管理经验,有专业人士来管理他们很省心。但慢慢的加盟商发现,这些店长的水平并不高。宁波的张女士就因为这一点,最终退出了加盟。

  张女士:他们都没有做过酒店,培训一个月、两个月就上岗了。我们半年就换了4个店长,频繁的换。在这个期间,我和他们交涉了好几次,有时候理你有时候不理你。后来我想,这个我赌不起,后来我就提出退了。

  加盟商普遍反映,7天不能完全履行他们的义务,但在权利索取方面从不落后。昆明的加盟商王先生说,7天除了收取品牌使用费、经营管理费等规定项目外,还收取额外费用,加重加盟商负担。

  王先生:“我们店每个月都要被扣12、13万,收费项目很多,比如执行官工资分摊、做消防检查扣我们500块、办7天会员卡它要扣40%、从官网上预定我们的酒店它要提取佣金。

  最让加盟商们不踏实的是,7天拥有各家加盟店的财政权,也就是加盟店的营业收入直接进到7天连锁酒店的总账户上,每月集团扣除相应费用后再打回到各加盟店的账户上。上海加盟商赵女士对财务透明度提出了质疑。

  赵女士:它就是忽悠你来加盟,之后想增加费用从来都不通知我们的。之前我们没有会计费用,现在会计费用也要收。还有来考察来看一下工程,它也要收一万多的费用。店长奖金的增加也从来不和加盟商说。

  由于7天掌管各家店的财务权,加盟店的店长出差、办活动、开会等费用都是跳过投资人,直接向7天总部报销。不少加盟商反映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一些店长都会利用职权谋求灰色收入,很多加盟商都认为自己是在给店长打工。

  对于加盟商的诸多质疑,7天连锁店的各相关负责人始终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只强调一切以7天连锁店22号晚发出的说明为主。7天在这份声明中表示,7天在加盟店单店平均收费的管理费用约为13万元,在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另外,很多加盟商选择二次加盟是基于对7天未来发展的信心等等。但对加盟商质疑的财务不透明等关键问题,7天避而不谈。

  特许经营专业律师崔师振表示,7天的《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中确实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崔师振:加盟的合同中必须有商圈保护的条款,但是它没有。另外它的管理费用只有粗略的条款,就是在管理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增加哪些费用,应该给出一个范围,需要做一个限制。

  尽管7天的加盟合同算不上是霸王条款,尽管7天一再强调加盟商和自己是利益共同体,但显然,这个所谓的利益共同体已经有了隔阂与裂痕。这对于一家处于高速发展期并且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公司不是好事。接下来7天连锁店是否会有改善的举措,我们将继续关注。(记者张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