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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赵缜言
上海司法机关日前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客户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共达19人。其中,出售资料的源头来自工行、农行、某城商行下属支行的四位员工。目前,这三家银行的四位涉案员工已有两名被检查机关批捕,另两名因情节较轻未予批捕。批捕罪名包括涉
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据了解,涉案人员累计出售银行客户征信记录、信用卡资料超过2500条。
卡内资金神秘被盗
在看不见的角落里,一个令人吃惊的、高效的买卖活动正在进行。不过,被买卖的对象却毫不知情。
陈佳是这场买卖活动中众多受害人之一。今年2月,她在一家城商行上海分行查询其卡内资金,发现密码不对后,银行柜面工作人员告知卡内资金并没有减少,随后陈佳修改了密码。今年3月陈佳再次发现密码被修改,但卡内资金同样没有减少。
颇具戏剧性的是,3月11日,陈佳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才知道卡内资金已在1月29日被划走,累计金额达4万余元。
今年3月4日,另一位受害人彭夏到上述城商行办理存款时,被银行客户经理告知卡内资金已被盗用。据悉,其卡内资金被分期充值到了非本人的手机、固定电话下,累计损失金额11万余元。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彭夏表示,自己从没有登录过网上银行,并且银行卡一直为本人保管,密码家里人也不知道。
在此之前,受害人戴雪在上述银行开办的银行卡,于2010年12月末被划走2万余元。令她费解的是,该卡从未办理过网上银行,没有进行过任何网上交易。她找银行理论时,却被银行告知2万元是她自己网上划走的,去向是电话费充值。
“这张银行卡一直在我身边,密码也没有交给其他人。”除上述三位被害人以外,另外三名银行的客户同样在向公安机关陈诉时道出疑惑。
银行员工深陷其中
据了解,该起案件目前是上述三家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
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同时,还包括信用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但这并不涉及到银行卡卡号。但各家银行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可以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
就上海司法机关此次查获的案件中,涉及到的银行分别为工行福州鼓楼支行、工行武汉黄陂支行、农行无锡荣龙支行以及一家城商行,共4名员工。据涉案员工介绍,一条征信报告10元,“打包”查全家50元。而一个银行客户的卡号、余额、开户银行、开户时间、一整年的流水账总和40元到180元不等。
对此,一位上海司法机关一位科长表示,同给银行客户造成巨大资金及个人信息损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员工出售这些资料的价格却非常低廉。
“不管征信有无内容,每一个报告都收取10元。”工行鼓楼支行涉案员工在向司法机关陈述时表示,由在QQ群上认识的上家把查询内容通过短信告知,随后利用该行系统查询征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贷款信息、信用卡余额、贷款余额、是否有逾期还款的记录等。该涉案员工称自己共向上家提供了116份个人征信报告。
而工行黄陂支行涉案员工通过上述QQ群,从今年3月开始至6月,共提供2334份个人征信报告。农行荣龙支行涉案员工则通过该行电脑系统,提供客户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约200份。某城商行涉案员工于2009年7月进入该行信用卡部任征信岗,出售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等信息100余条。根据他对司法机关的陈述,“上家是私人侦探、洗钱以及盗取卡里资金需要。”“虽然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钱不够用,只好如此。”该城商行员工表示。
完整的灰色利益链
此前,被出售的银行客户资料一般仅用于向私人侦探、高利贷从业者、企业提供信息,随后则发展到了通过银行员工知晓银行卡号再行复制相同卡片盗取钱款。目前,出售信息已被用于通过网上代缴各项事业费来盗取钱款,这一方式更为可行且普遍。
由于对银行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在加强,通过复制相同银行卡,犯罪嫌疑人去银行及ATM机取现较为容易被公安部门掌握及抓获,如今通过网上支付则可避免这样的“风险”。
该案件中,主犯朱华首先在网上购买事主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随后通过2名中介(这2名中介再次通过8名中介)找到银行“内鬼”查询客户信息后,知晓事主包括银行卡号、余额等相关信息,而后利用代缴各项事业费的方法获取账款。这样也就造成了被害人在银行卡、密码、从未开通网银的背景下造成损失。
据介绍,其操作手法为,通过淘宝网开设店铺,利用低于市场价的各项代缴公共事业费来招取“二中介”。以代缴手机通讯费为例,朱华先以“93折”来吸引该网站“二中介”眼球,“二中介”又以“98折”优惠来代缴通讯费,从而赚取3元差价。
由于朱华掌握的银行客户信息量较大且多,他获知银行卡号及卡内资金后,便用银行客户的身份证、车牌号、生日、家人生日等常用要素猜测银行卡密码。一旦得手后,朱华用不打折的价格以被害人的银行卡向移动或联通公司支付通讯费,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期间,朱华本人利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在“让利”7%后盗取客户银行卡资金。随后,他通过市场上买来的数张银行卡,将款项转至这些账户内,利用手下专人去银行和ATM机取款,这样避免了复制相同银行卡号成本较大且容易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风险。
目前,银行员工出售客户信息、多层中介层层赚取差价、非法盗取客户银行卡卡内资金,这样一整条利用银行客户信息涉嫌犯罪的利益链正在逐步完整。在业内,这样的手法是否普遍,并不得而知。不过网络上“漫天”的广告似乎可以说明这个行业的火爆。(注:由于该案件尚未进入到公诉阶段,所用人名包括主犯、被害人均以化名形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