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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 将惠及约470万纳税人
229万人下月起不需再缴个税
明起,本市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约470万纳税人,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年终奖缴个税的方式,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终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但其同时应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4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5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焦点
个体户应纳税额下调40%
明起,本市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约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30万。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万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部分工薪所得高收入者税负有所增加。
据测算,在不考虑三险一金问题的情况下,纳税人月收入超过3.86万元,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就会比新政实施前有所增加。同时据估算,其缴个税增加的比例最高不会超过4%左右。
对于30万个体工商户来说,根据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0号)规定,9月1日起,本市将对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表示,新政实施后,今年本市后三个月影响的税收减少大约为26亿元,减税占比超过4%,使得政府收入回到了居民腰包中,这也是政府让利于民的重要举措。
◎举例
个体工商户王某今年9月1日前,每月定额缴纳税额100元,9月至12月每月应纳税款则调减为60元。
【解读】 郝硕博认为,新政还改变了社会各界的消费倾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收入相对增加后,将获得更多消费的机会。
另外,个体户收入相对增加后,也会促进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大其自身投资力度。
>>焦点
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宣称,我国调整了年终奖计算征个税的方法,并给出了一份所谓的“年终奖扣个税的速算扣除数”,最终严重误导了广大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则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昨天,对于近期广为各界人士关注的年终奖缴个税的方式,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算法。
◎举例
我国公民刘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刘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解读】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终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但其同时应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8月工资拖9月发 可能多缴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原本是当月工资当月发,但发工资的同事说,拖到9月发,可以按新标准扣税,大家就可以少交税,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针对网友的问题,地税部门表示,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将8月份工资延至9月份发,而9月份工资又当月发,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是将两次发放的所得合并后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起征点仍按3500元计算,而不是按7000元计算。8月的工资拖到9月发,不一定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还有可能多缴。
■新政详解
3500不是“起征点”免征额均超3500元
重点查非劳动所得
3500不是“起征点”
“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需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需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3500元/月”应称作“减除费用标准”,而不是“起征点”。
免征额均超3500元
除减除费用标准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大家的免征额都是会超过3500元/月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金额各不相同,因此具体免征额也是各不相同的。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有财税专家曾表示过,具体的“免税月薪”水平是一个区间,下限在4000元左右,上限在6000元左右。
税务部门将把高收 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要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减除标准将适时调
在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纳税人负担和承受能力,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这一标准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的。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变化等情况,国家还将适时对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