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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万以上全省仅有7000人?苏南五市贡献江苏个税收入超七成!
5月6日,江苏省委大院附近的某内部机房,随着技术专员将一系列分析指令输入程序,房间里数台高性能电脑主机同时发出了“咔咔”的噪声。
在噪音持续良久之后,打印机“吐”出了数十张表格——这是本报记者从江苏省财税部门独家获得的2010年度全省个人所得税的分析资料。
而拿到数据分析结果的第一刻,记者以为是打错了。
数据显示,在江苏缴纳个税的人群中,月收入为2万-4万元的群体仅为7000人,而月收入为4万-6万的人群居然只有1916人。
作为GDP占全国1/10、财政总收入过万亿、一般预算收入过4000亿的经济大省,这一纳税人群数据无论如何都“太少了”。
但经本报记者反复核实,经江苏省地税局证实,该数据属实。
不仅如此,分析结果的另一项数据显示,苏南五市(苏州、南京、无锡、常州、镇江)贡献了全省个税收入的71%,单苏州一市即占据了全省份额的27%。而相比之下,同为省辖市的宿迁仅占1%的份额。
这与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东南五省个税占据全国一半的模式,同出一辙。
一位税务系统专家告诉记者,上述第一个结论反映出税务部门掌握的个税纳税群体数据与应纳税群体的真实情况相去甚远;而第二个结论即“经济越发达贡献个税越大”的情况,是在目前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造成的一种税源结构畸形。
“这种累进是对聪明、能力、辛勤劳动和创造财富的激情的惩罚,是对人们创造财富热情的抑制。”税制研究者岑科表示。
记者获得的分析数据,是在江苏财税部门“大集中”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从后台进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厘清江苏当前个税群体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然而从其结论来看,却显示出了眼下个税改革的诸多困扰和难题。
1.个税数据与真实世界的隔阂
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了解到,2010年,江苏省地税局组织征收个税收入450亿元,这在该省的地方税种中规模排名第二。如按照个税分税制中央地方6:4分成计算,来自江苏的个税总收入在2010年则达到了1125亿元。
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江苏总人口为7688万人,目前有2000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人数,其中903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
但在个税主要组成部分中,税率累进制造成个税收入仍以工薪所得为主,主要出“份子”的依然来自361万人群:在江苏450亿元的个税收入中,54%为工薪所得,另外46%的份额中,利股红所得占比最大。
从个税纳税群体所处的产业看,江苏省的个税收入几乎全为来自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贡献,其中二产贡献最大,两者相差只有不到20亿元。
在200多亿的二产个税收入中,制造业贡献税收排名第一,占比66%,建筑业占比28%。这与江苏是制造业大省的地位相符,也意味着大量的个税纳税群体从事制造业,以工资所得为主。
在对三产216亿元个税收入的细拆中,位次分别为“居民经营和其他服务”、“金融”、“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合计占比超过60%,其中金融业贡献个税3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个税纳税人群中,房地产从业者只缴纳了24亿元个税,占比5.3%,在房地产火爆、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这是一个谁都无法也不愿意相信的事实。
在江苏缴纳个税的人群中,以原有个税法档次的规定看,月收入1万以上的“自行申报个税”人数约21万人。而再向上,月收入2-4万的群体在7000人左右,月收入4万-6万的人群则不到2000人。
一位江苏省政界分析人士向本报表示,这难以与江苏的经济大省地位相匹配。
江苏省地税局人士向本报坦承,地税系统所掌握的现有纳税人数据,与真实社会情况相差甚远,这也是个税征收演变中的最大难处所在。
比如,不少企业主表面上无个人收入,但将个人消费纳入企业成本;而“走穴赶场”的专家学者的高额工资外收入等,亦无力无心监控。
2.苏南五市贡献省内七成个税
江苏个税占比,在全国总盘子中约1/10,这与其经济规模、财政收入,以及本次个税改革减收三项数据占比的格局一致。
而在江苏省内税源的区域收入结构上,巨大的反差赫然在目。
在江苏2010年450亿元的个税收入中,省内经济最发达的苏州市贡献的个人所得税占据了全省总额的27%,排名第一;省会南京占比17%(若算上省地税直属分局个税部分则占比20%);除此之外,同为“苏南五市”的无锡占比16%、常州占比8%、镇江占比3%。
这意味着,江苏经济最发达苏南板块的5个省辖市,贡献了全省个税的七成以上。
相比之下,苏中地区的南通、扬州和泰州3市,分别占比7%、3%、3%。
而苏北5市——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和宿迁——的个税贡献率,分别为4%、3%、2%、2%和1%。
仅占江苏面积不到三分之一的苏南地区,对于省内个税收入的贡献程度,正如东南五省市之于全国,或更甚之。
分析结论显示了这一经济阶梯式格局的差异,个税收入的表现看似印证了:经济总量越大、经济越发达,个税贡献额就越高。
而实际情况则为,这是在目前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按收入多寡征收,其中最高与最低相差9倍在世界范围内亦极少)造成的一种税源结构畸形。
税制研究者岑科表示,事实上,累进税率影响的不只是最富的阶层,而是影响到从低收入者到中产阶层的各个阶层,这虽在个体上无法展现,但在边际上累积起来的影响会更大。
而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为了同时考虑经济增长目标或因利益集团的压力,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使得工薪阶层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主体。
“因此,对整个社会来说,复杂的个税累进制设计扭曲程度大,是对社会进步和财富的扼杀,成为了制约经济发达地区竞争力的一大重要因素,继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岑科说。
而根据江苏省税务局测算,一旦起征点和税率上移,随着部分工薪者不需要再缴纳个税,发达地区的个税贡献占比还将提升。
3.江苏样本:税改想象图
本报记者获悉,以个税起点提高至3000元计算,江苏以2010年11月份数据测算(没有年终奖分红等,更具备代表性),预计个税减收约100亿元。
一旦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江苏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到361万。从这个角度出发,个税改革方向符合中央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的要求。
江苏省财政厅预算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现有个税增幅(近5年来年均增幅约45%)以及在改革对高收入者增加税负的情况下,对省财政一般预算带来的冲击并不大。
沪浙两地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本报,如果个税减收过大,那么财政在预算执行时,可以通过压缩其他的开支以保持平衡。
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骆祖春认为,以现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个税改革草案看,中国个税“组成复杂、规律性差”的特点没有发生彻底改变。
记者采访中发现,本轮个税改革中,使得高收入者税负增加是为一个方向,但事实上,如何界定“高收入群体”在政府官方文件中并无明确表述,只是原则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需要自行申报”。
据了解,在较早之前的个税改革中,年收入6万元曾被认定为高收入者。因此诸多人士建议,本轮改革也应顺应潮流将“年收入24万元以上人群列为自行申报者”。
因此,要“收入倍增”,改革个税的一个思路是,降低工薪所得,并对财产、经营等十一类分税制的所得征收模式进行较大调整。
事实上,在本轮税制改革中,个税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是从“纯利润”中抽取,这就意味着只要你有收入,政府就可以从中抽“份子”,因此个税改革成为税收体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
但从现有情况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个税改革,其目的似乎正变得模糊。诸多地方政府地税局人士均认为,面对极复杂的个税模式,建议中央在本次改革中“一步到位”,实行更简单的税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