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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被盗卖 机主起诉电信运营商取回被驳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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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尾号为五个6的手机号被易主,他为此起诉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北京市东城法院判决新户主善意所得,驳回了吴先生的起诉。日前,法院调研指出,电信运营商对手机吉祥号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机主信息泄露,建议运营商加强内部处罚制度。

  2001年,吴先生在某通信公司营业厅购买尾号为“66666”的手机号。2008年11月底,号码不能正常使用,后得知自己已不是该号机主。吴先生从通信公司了解到,当年11月25日,男子王某在外地营业厅补办了“66666”的SIM卡,随后在北京一营业厅将机主变更为自己。两天后转户给崔某。

  吴先生起诉要求确认王某的转户行为无效,法院支持了该诉求。随后,吴先生又诉求法院判定王某与崔某之间的转户行为无效。

  崔某说,自己花10.5万元从王某处购买了涉案手机号,过户手续合法。通信公司也表示,两次过户行为符合过户手续规定,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受让该号码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崔某有权合法占有、使用该号码,因此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 追访

  运营商“内鬼”泄密牟利

  法官表示,11位手机号码中,会出现一些数量有限的末尾几位成666、888、999等所谓的吉祥数字组合,很多喜爱者不惜掷重金买下,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机主身份信息,再冒充机主办理转户手续,将号码高价转让。

  号贩子想倒卖吉祥号,先要掌握机主的身份信息,因此要与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达成默契。虽然几大电信运营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签署保密协议,但实际上电信运营商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内部人员获取机主信息。

  东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也存在原使用人与申请办理转户业务人身份证照片不一致、但电信运营商仍予以办理转户业务的情况。

  ■ 法官建议

  电信运营商应加强内部处罚

  法官建议,“吉祥号”的使用人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号码有异常应尽快挂失;对长期不用的吉祥号,应在电信运营商处留存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电信运营商办理转户业务时核实身份。

  此外,电信运营商对内部信息的管理上应完善电子查询登记记录等制度,在内部处罚制度上进一步加强,防止员工在利益驱使下做出违法行为;同时在业务办理流程上应进行优化,规范各部门的职能,堵住非法交易的末端。(记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