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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首回应兰世立指控 称与东星纠纷是农夫和蛇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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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对媒体公开回应兰世立诽谤融众集团及我个人人格。”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昨日(9月7日)打破沉默,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小型媒体沟通会。

  此前,一封以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本人口吻撰写的、指称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存在腐败行为的“控告状”传得沸沸扬扬。而湖北武汉的融众集团因被兰世立控诉在“东星航空事件”中存在 “黑社会”“高利贷”“强行介入东星航空重组”等行为而卷入其中。

  谢小青:新版“农夫与蛇”

  在兰世立“控告状”曝光的第二天(9月2日),融众集团曾经在公司网站发布了一则《特别声明》,称受到侮辱和诽谤。昨日与谢小青一并出席的还有融众集团的律师谢斌。

  融众集团是湖北省首家外商独资融资租赁企业,主要从事担保、典当行业,总部在武汉,在广州、深圳、重庆、长沙、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有分公司。

  谢小青称他堪称整个东星航空破产以及东星集团旗下房地产转让事件的见证人和参与人。在昨日的媒体见面会上,谢小青将融众与东星的纠纷比喻为新版“农夫和蛇”。

  兰世立侄女、东星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在公开兰世立实名举报信时称,当时是金融危机最难熬的时候,东星航空现金流出现问题,东星航空和国航谈判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兰世立在出现现金流问题之前曾经借过高利贷,企图通过高利贷的方式走出资金流的困境,而高利贷就来自武汉的融众集团。

  兰剑敏称,融众集团法人谢小青,实际是当地黑社会的一个首领,袁善腊与其关系相当好,兰当时的高利贷就是通过袁善腊介绍,找谢借的。

  兰世立在控告状中称,袁善腊在东星集团与中国航空集团对东星航空战略性重组的《意向性协议书》上,毫无根据地公然放进了与东星航空重组毫无任何关联的“融众集团有限公司”及袁所掌控的国有企业武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并将这两家公司列入重组合同的签约方。

  东星集团尚未回应

  谢小青昨日首先否认了和兰世立的认识是通过袁善腊介绍,谢同时详细讲述了 “东盛房地产股权转让款支付与经营投资过程的事实真相”。兰世立方面曾表示,2007年,东星集团将旗下的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光谷国际广场”作为抵押,向融众集团借款3.15亿元,融众后来仅借出7000万元,其后该项目被融众集团占有。

  谢称,截至2011年8月31日,受让方投入东盛房地产建设资金6.5亿元,到8月31日受让方项目投资总额已经达到了15.1亿元。而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受让方还需要投入的资金为1.5亿元。谢小青昨日对上述数据均提供了具体的债务明细。

  谢同时指责兰世立利用东盛公司开发的光谷项目套取资金合计8.4亿元。除部分用于工程投入外,高达4亿多元的巨额资金被其卷出东盛公司挪作他用,从而给受让方留下了近300起诉讼案件 (不包括未通过诉讼程序调解处理的大量遗留纠纷)。

  而在东星航空重组过程当中,谢称并非兰世立所说的政府强迫重组,兰之所以拒绝中航的重组,无外乎三点目的没有达到。包括在签约之前,兰世立希望武汉市政府给他一块用地,而且不用招拍挂直接给他,且还不愿意先付拆迁的费用。兰同时希望国航在这800亩航空用地当中给他300亩,但是他当即就要把土地拿到手等。

  谢同时指出,东星航空的整个重组并非兰所说的只给 “一块钱”,那只是转让合同法律文本过程的表述;也不是1.4亿元收购东星航空,因为这个协议当时即将签时,东盛房地产股东承担着3.34亿元的负债,国航那时要帮东星航空承债7亿多元。另外要支付其他的一些款项接近1.5亿元人民币。

  针对兰“控告状”里所说袁善腊挪用资金5000万借给融众投资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谢回应称,是因为当时融众跟武汉经济开发区旗下的经开投资公司成立了高成长私募基金,公司是完全按照有限合伙企业来运行的,还请了武汉市专门的审计师事务所,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基金,跟袁善腊没有半点关系。

  谢小青表示将依法追究兰世立、兰剑敏等个人及单位的法律责任。截至记者发稿,东星集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同步播报

  东星释疑“控告状”真实性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事实上,媒体也曾对兰世立“控告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毕竟它来自一位海外律师的邮件,同时,在兰剑敏提供的控告状电子版中,记者没有看到兰世立的亲笔签名或者个人印章,仅落款署名控告人为兰世立,落款日期2011年7月22日。

  兰剑敏说,她是7月接到海外律师这封邮件的,随即,他们将控告状递交给了湖北省纪委以及湖北省检察院,但目前没有得到任何明确回复。

  兰剑敏猜测,也许此前兰曾和这位海外律师有过沟通,交代律师依照形势判断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不知道兰总什么时候把控告状交给那位海外律师……但他(律师)应该知道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

  兰剑敏同时解释称,作为家属,没有必要伪造控告状,并且控告状全部是兰世立第一人称,包括日期都非常详尽,除了兰世立本人,别人很难写得这么详细。而这一纸长达7页的控告状,同时附上了有关控诉内容的20条证据。兰剑敏称,附件证据是东星航空根据兰世立的举报内容搜集整理。

  融众集团回应兰世立指控

  质疑:兰世立当时的高利贷就是通过袁善腊

  介绍,找谢小青借的。

  回应:认识兰世立并非袁善腊介绍。质疑:东星航空被强迫重组。回应:兰之所以拒绝国航的重组,是因为他提出的三点目的没有达到。质疑:国航以1元人民币收购东星航空股权。回应:那只是转让合同法律文本过程的表述,国航那时要帮东星航空承债7亿多。质疑:袁善腊挪用资金5000万借给融众投资发放高利贷。回应:当时融众跟武汉经济开发区旗下的经开投资公

  司成立了高成长私募基金,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基金,

  跟袁善腊没有半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