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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生近日在铁西区看好了一个房子,售楼员表示需要先交一万块钱,首付一个礼拜后来交就可以,并信誓旦旦的表示如果不满意,一万块钱随时可以退。不过当售楼员拿出购房协议时,白先生发现上面写的是却是“定金”。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义却相差甚远。
记者提醒: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白先生过后反悔不想买房了,这笔钱是不能退的。“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白先生和开发商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白先生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白先生违约,那么他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则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白先生跟开发商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如果他不想买房,这1万块钱是应该无条件退还给白先生的。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要仅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购房过程中经济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