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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ST博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董事王明华日前减持200万股获益290.05万元,被认定为违规短线交易,目前已追回收益款项。
公告称,王明华于2010年7月28日当选为ST博元董事,并于2011年3月28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公司股票1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用以抵偿3800万元借款,同时支付案件受理费23.18万元。2011年6月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7569.97万元后,王明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据此,王明华减持的200万股取得成本为2090.49万元。
2011年7月18日,王明华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00万股,减持价格为12.88元/股,减持价款为2576万元,扣除取得成本、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及应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收益为290.05万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王明华的本次减持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王明华目前已将所得收益290.05万元上缴ST博元,并已于9月9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