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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 恢复最高每人30万额度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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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0月21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24日起,这个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目前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据了解,为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支持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精神,结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作出此次贷款政策恢复调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9.65%。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经下降到79%,9月份当月贷款额仅占归集额的35%,下降趋势仍十分明显。适时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求资金平衡,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的资金需要。数据显示,南京市低于平均缴存额的贷款职工占公积金贷款职工总数的51%以上,普通职工贷款户数占总贷款户数80%左右;购买单价1万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贷款户数占总贷款户数的56%以上。贷款群众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恢复最高可贷额度有利于支持他们解决住房困难,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恢复最高可贷额度。二是对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职工提供必要支持。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由于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走高,考虑到资金使用平衡的实际,南京市从2010年2月23日起,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调整为20万元/人、4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