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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三年推出千亿土地储备计划、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层面调控力度的同时,却因法规缺位带来诸多阻碍,影响到土地储备计划的展开。为此,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在昨日北京市社科院正式发布的《北京城乡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将配合市法制办,尽快出台《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为土地储备提供政策依据。
“和过去相比,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普遍比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低30%左右,土地储备开发成本降低了,土地出让的成本也就降低了,而且供出的土地能保证都是熟地。”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北京市早在2002年便已经建立土地储备开发制度,成立了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但在2008年以前,其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多以开发商带资实施为主,土储中心在职能定位上侧重于项目管理,并未进行具体的项目操作。
事实上,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在大大增加成本的同时,也给政府的相关调控埋下隐患。“地在开发商手里,到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政府要多供地,开发商就会出现挟地要价的情况,或是不供或是提价,而且无法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这一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尤为明显,监管部门于2009年起连续三年力推政府主导的千亿土地储备计划。
“千亿土地计划启动之后,我们一共收储土地面积在4000公顷左右,地在政府手上,楼市调控需要,我们就加大供地,保障房建设需要,就力保保障房。”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千亿土地储备计划的展开有力保障了市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经济结构调整的用地需求。
然而,曾赞荣坦言,尽管北京市近五年来,陆续出台了包括《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复杂的土地储备开发过程来说,还远远不能满足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诉求。
曾赞荣指出,由于缺乏《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给多少、如何给难以统一。在各类补助的确定上,应注重补偿结构、地区内部、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平衡,防止差异过大,为此制定一套符合当前首都发展实际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迫在眉睫,细则的依据便应该是《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另一方面,随着北京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储备成为了未来政府大土地土地储备计划中的重要一项。尽管此前在大望京村以及北坞的试点工作都十分成功,然而目前北京市还没有针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的专门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储备缺乏法律支撑。
为此,曾赞荣也透露,未来出台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一方面要对储备开发流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义;同时还要分清政府与企业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权利与收益的对等;此外,为保障及规范土地开发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未来的地方性法规更对土地储备开发主体的资格地位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对其管理的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他权益进行甄别;四是对土地收购行为进行重新定义。(记者 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