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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配图。
在北京站等繁华地带销售的“黑心”烤鸭,经工商部门送检鉴定,里面装的甚至是泥状物,菌落总数超过标准数十倍,达到检测极限。昨天,生产、销售“黑心”烤鸭,坑害外地游客的孔某等5人在东城法院受审(见图)。在庭审时,生产者自己坦承,“从不吃自己生产的烤鸭”。
■生产链条
制作:烤鸭成本仅3元
孔某今年26岁,据他自己交代,早在2006年就卖过“黑心”烤鸭。“黑心”烤鸭之所以“黑心”,是因为一袋真空包装里根本没有鸭肉,而是只有一副加工过的鸭架子。孔某自称从去年开始,和自己老家——河北博野县三利肉食厂的厂长苑某联系,订制“北京烤鸭”。苑某的工厂并没有做烤鸭的资质,但孔某点名要求用鸭架子冒充鸭肉,“他要求价格最便宜。”苑某说。
苑某于是购买市场上最为便宜的鸭架子,清洗后蒸煮,然后放入糖稀和红曲,制成所谓的烤鸭,“我们内部叫风味鸭排。”苑某说,随后装入真空包装,灭菌后送货至孔某指定的地点。苑某说,出厂的价格根据市场上鸭架子的价格有所浮动,一般在3元上下,每只厂里可以赚2角钱。苑某承认,工厂有蒸煮以及真空包装的资质,但没有做烤鸭的资质。虽然苑某辩解称工厂从2005年来一直年检合格,但是这些风味鸭排从未检验过。
加工:鸭排胡乱扔地上
孔某收到真空包装的鸭排后,自行购买了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假冒品牌的外包装袋,用小型塑封机在自己的暂住地二次加工。“我加工地方,不符合食品加工的规定。”孔某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承认加工环境不佳。而在公诉人出具的证据中,包括一组查处时拍摄的照片,显示鸭排就胡乱扔在地上,其中不少都已变质。
孔某随后将加工好的“烤鸭”,送到北京西站等繁华地带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中销售。当“黑心”烤鸭被曝光处于风口浪尖时,为了让小超市相信货源没有问题,另一个制售“黑心”烤鸭的张某还找到孔某和王某,由两人伪造了检验报告,帮助张某蒙混过关。
销售:一年销售四万袋
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也是博野县一家肉食制品厂的厂长,他和孔某还为另一名销售“黑心”烤鸭的张某供货。张某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购入真空包装的鸭排,装入自购的外包装里。张某称,其前后共进了170箱货,约有5000袋“烤鸭”,卖掉了大部分。
而孔某的销量可谓是大户,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肉食厂给孔某的送货单显示,孔某在一年的时间里,购入“烤鸭”5万袋,销售量约在4万余袋,极大地扰乱了北京的袋装烤鸭市场。
■庭审现场
制作者自己不吃“烤鸭”
在庭审时,公诉人出具了有关“黑心”烤鸭质量检测的证据。作为重要原料的鸭架子,苑某都是从山东一家食品企业购入,该企业出具的证明表明,鸭架子属于公司低价值产品,主要用于畜禽喂养,也可供人类食用。
对于加工后的成品,对多个样品的检测报告显示,菌落总数超过标准数十倍,达到检测极限,甚至有的样品已有蛆虫、异味。对此,孔某等人也有自己的解释,称工商人员抽检的样品,是他们存放在租住地,因为漏气胀袋而准备退掉的产品,不具备检测的代表性。根据鉴定,这些“烤鸭”打开后都已是泥状物,严重变质,完全不具备食用价值,消费者若食用足以造成食物中毒。
“你们自己吃这些‘烤鸭’吗?”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张某表示不吃,对于不吃的原因,几名被告都用沉默回应。
夫妻档制售“黑心”烤鸭
虽然5名被告人大都承认自己做得不对,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一对新婚的夫妻,两人5月21日领证,结婚仅三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在庭上不仅为自己辩解,称不知道“烤鸭”的质量有问题。刘某说,夫妻俩没有做生意的经验,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公诉人认为,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情节严重,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在3到7年之间量刑。刘某属从犯,张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回访
市场未见“黑心”鸭
北京市场上是否还有“黑心”烤鸭?昨天,记者来到北京站,走访了周边的超市、小卖部。仔细查找了半天,都没有发现“黑心”烤鸭的踪迹。取而代之的是全聚德等一些正规厂家的袋装北京烤鸭,售价也在68元至百余元不等。
“自从曝光之后,到现在为止没有人卖了,”一个小食品店的老板说,上周媒体也报道了制售者受审的消息,又给他们敲了次警钟,“现在那些杂牌子,价格低的‘黑心’烤鸭已经没了市场,游客也看重品牌了。”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