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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网络团购存在八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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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甄真 通讯员 唐召玲 张晓萌

  信息化时代,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以其价格便宜,形式新颖、灵活、便捷,深受年轻人以及时尚人士的追捧,团购网站也越来越多。但是,消费者在享受网络团购带来的实惠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假冒名牌产品、货不对板、服务缩水、价格欺诈、强迫消费者二次消费等现象。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近期接到的有关网络团购的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消费者投诉咨询情况,省消协经调查并走访有关专家,认为网络团购主要存在八大问题。

  ●问题一:盲目消费难避免

  自团购网站出现在网络上后,由于商品品种丰富,加上较低的价格,激发了消费者“非理性购物冲动”。团购的理念是将折扣最低化,而这带给消费者直接利益就是实惠,再加上足不出户、付款便捷,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又因为团购往往采用限时消费,更使消费者产生“机不可失”的心里,导致部分消费者无计划地提前消费,不断地订购新服务,花钱买了一堆“兑换券”,至于这些兑换券是否真能派上用场,却还是个未知数。

  省消协曾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济南消费者王先生平时工作很忙,经不住诱惑在某团购网站团购游泳卡200元,但一直未去消费,后天气变冷,游泳池不营业了,王先生找团购网站和游泳池双方互相推诿,因购卡前已有说明使用期限,网站和游泳池拒不退卡。

  ●问题二:诚信缺失问题多

  截止到2011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已经超过5000家,但其中多是知名度低、规模小的团购网站。据央视调查,一名消费者曾经在A网站做过一次团购活动,反应良好。然而,在另一家B团购网站上,虽然有着与A完全相同的团购信息,但最终结果却为“团购失败”。后经审查,之所以出现相同的信息是因该网站“克隆”了A网页面。该克隆页面显示的商户地址是在广州,而电话号码却是北京的。据估计,假冒知名网站给消费者带来的间接损失已超过200亿元。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网站行骗方式多样化,比如通过假冒在线支付网站页面、假冒知名团购网站、以低价诱惑等方式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和网银账号密码信息,从而进行不法牟利。

  ●问题三:哄抬团购销量造成热抢假象

  虚报团购人数已成为一些不规范团购网站吸引商户与消费者的“惯例”。标出成千上万人同时订购一个商品或服务,不仅为了故意在数据上制造虚高,还为了夸大自身的广告效应。一次某地搞一日游团购抢先活动,同样是市场原价170元的门票,有两家网站分别以最低市场价140元和150元的价格售票。不仅如此,其中一网站上标注了“目前团购人数294户”的字样,但过了三天,该网站团购人数标注仍是“294”。可该团购网站客服却声称“每天参加某地一日游订票团购的有上百人”。

  ●问题四:涉嫌价格欺诈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不少消费者反映,某些团购网站上显示的价格往往高于实际商品的价格。如某团购网站上标注7寸照片冲洗价格为原价每张2元,参加团购即能享受2.5折每张0.5元的超低折扣,但经过调查却发现,市面上冲洗一张7寸照片平均只需0.65元,网站标注价格与实际价格差异巨大。还有的网站以其他的手段欺诈消费者,如原价1000元的商品,网站表述该商品网付10元,到店支付790元即可购买,但是在网站折扣一栏中却不是实际的8折优惠,而是0.1折,这不仅在价格表达上存在问题,还迫使消费者进行二次消费。以上问题均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构成了价格欺诈。

  ●问题五:服务质量打折

  团购网站在给商品高折扣的同时,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同样会打折扣。例如某团购网站6折团购西餐套餐,等到消费者到店消费时才发现,团购套餐中的牛排分量,竟然还不足普通消费时的一半。还有一家团购网站在给某著名美发机构做团购时打出了3折的超低价,等到消费时才被告知半身按摩,头部按摩等平时包含在内的服务团购消费者都不能享受。

  ●问题六:资金安全有隐患

  目前团购网站大多要求消费者通过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支付平台提前付款,而并不是确认收到货物满意后才完成付款。这一模式涉及了网站与消费者的资金支付、服务消费等衔接问题,消费者在团购服务后仅是消费的开始,最后到消费者实际消费才算团购结束。一旦出现质量、服务问题,需要退款时,一些不规范网站往往借口网站遭攻击、支付宝有问题等理由拖延,给消费者的付款安全埋下隐患。

  ●问题七:网站宣传有虚假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团购时,对于收到实物与自己在网页看到的商品有偏差,或存在质量问题,而提出退货要求时,团购网站常常不予回应。如团购化妆品,往往打出的价格都是专柜价的1-7折不等,甚至花上二十、三十块钱就能买原价数百元的产品,而到消费者手中却是化妆品的小样,即赠品或试用装。对于购买优惠服务类产品时,团购网站为了达到理想效果,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有附加条件、变相收费。

  ●问题八:

  团购凭证难提供维权难度大

  团购网站在团购中经常提示“本单物品折扣巨大,故不能提供发票”,有的甚至不能提供电子确认码和短信,所有交易信息均保存在团购网站上,消费者无法掌握消费凭证,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消协支招规避网络团购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网络团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牌、产地、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及性能等,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

  三是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四是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记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五是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可以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可查证的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六是注意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如遭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要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