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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被驳回 ST德棉股东不服“系统风险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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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正在写上诉状!”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维权股民不服法院一审判定的“系统风险”一说,将会提起上诉。近日,起诉ST德棉(002072)虚假陈述案的股东莫某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邮寄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11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不认同系统风险一说

  济南中院10月19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称:“德棉股份股价的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德棉股份公司的虚假陈述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驳回莫某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刘国华律师代理的6名ST德棉股东索赔金额已达到2900万元,而这次莫某的索赔要求被驳回,意味着索赔“首枪”未能打响。

  不过,刘国华表示维权股东并不认同法院驳回的理由。

  “原告买的是德棉股票,并非大盘指数,系统风险论只考虑了大盘下跌,没有考虑大盘上涨。如大盘同期上涨,是否相应的增加原告的收益?如只考虑大盘下跌,不考虑大盘上涨,则造成将利益归于违法者,将风险归于守法者的结果,明显不符合任何人不得从非法行为中获益的法律基本原则。而且,若按照将‘证券交易指数直接用来度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这一认定方法,那么只要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跌幅不及综合指数的跌幅,该公司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这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的公正有违。”

  “购买个股并非大盘”

  2008年6月5日,ST德棉发布公告,披露了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份资金及德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事。2009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棉股份在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间,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据此,证监会对德棉股份及李会江、周庆春等14名时任高管处以警告、罚款等处分。

  与此同时,在公司虚假陈述被曝光后,ST德棉股价最低曾跌至2.45元。同期上证指数则从3000点涨至6124点,后又跌至3000点附近。刘国华表示:“个股的走势和大盘指数差别巨大,个股走势和大盘走势并不一致。否则,股民都直接买指数,还用分析具体个股吗?”

  类似案件结果不同

  刘国华律师给记者举了几个案例:“此前的杭萧钢构、中捷股份、华盛达等公司虚假陈述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赔付比例分别为82%、71%、70%,而同处山东的东方电子案平均调解比例大概在75%左右。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就先例而言,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是明确驳回被告的所谓系统风险论的。银星能源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里,法院也是判决驳回被告所谓的系统风险论。”

  值得一提的是,ST德棉在2006年上市后不久业绩便发生变脸。2008年亏损5000余万元,2009年亏损1.17亿元,2010年依靠政府补贴实现净利润6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额为7106万元。ST德棉昨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1至9月份亏损4826.47万元,并预计全年亏损额在6500万-7500万元。

  记者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