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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11月17日,据证券时报报道,监管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券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申请涉及业务范围从过去的三项业务拓宽至六项业务,旨在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券商平稳有序上市。
近日,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与2009年发布的券商IPO相关规定相比,此次下发的《通知》相关审慎性监管要求具体包含的业务中,除了过去已包含的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三项业务外,还新增了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业务三项业务作为IPO申请涉及业务。由此,券商申请IPO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六项。
《通知》规定,申请IPO的券商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业务中,衡量"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指标为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净收入(综合收入)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项业务位于行业前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的指标为:上述六项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综合收入)增长率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上述主要业务中有两项业务净收入(综合收入)近两年均位于行业前十名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如两项业务净收入(综合收入)增长率达标,则可不要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通知》要求,申请IPO的券商必须在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三项业务中有一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多位受访的券商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拓宽券商IPO申请涉及业务范围,旨在引导国内券商业务向专业化、多元化、创新化转变,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创造更多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