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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已成历史,二级公路收费正处在取消中,缺少现实和法律支持的“进城费”,也应该取消
2010年6月,广西柳州机动车进城费统一为按驻留时间收取,从此之后,网上对此质疑声音不断。记者了解到,柳州对未购年票的外地车按小时收取,本地车亦需购年票。当地物价局称,该收费方式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现在我们的城市越来越开放、包容,进出城市的路口,整洁美丽,畅通无阻,成为一座城市的名片和窗口。然而,一座柳州城,进出口城市路口却设有9个收费站,把柳州团团包围。
柳州收费站“遍地开花”,原因是这座城市“按驻留时间收取进城费”,或办年票,或按时计费,本地车外地车一辆都不能少,只要车进柳州,都得留下“买路钱”,而且还数量不少。比如,外地车进城,每小时要交0.2元的进出城费。到柳州探亲,假如停车十天半个月的,光“进城费”就得花掉四五十块钱。而本地车主更深受其害,因为办一张本地年票680元,而目前柳州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5元,平均每月不足1500元。以此计算,“进城费”要花掉本地车主月工资的十分之一。难怪乎,有人将计时收取“进城费”称为“柳州一大怪”。
但对于民众意见,柳州物价部门却言之凿凿,理直气壮地声称:收费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合法在哪?他们的依据之一是符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规定;二是这项“进城费”戴着“红帽子”,经过柳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两级政府确认,同意收费的。合理在哪?地方的解释:“我们通过贷款建的城市路桥资源,都要交一定的费用,好比乘坐公共汽车应当买票一样。”
表面上看,这番解释合理合法,掷地有声,但实质上却是在狡辩。
首先,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但是,假如别有用心死抠“大型桥梁、隧道等”中的“等”字,就会把一般的市政道路囊括其间,变成所有的道路桥梁建设费都由车主负担,这显然是曲解法规,挟法规胡乱收费。假如每个城市都如法炮制,那么,还有哪个城市不收“进城费”?
其次,城市道路建设应该由地方财政出资修建,这是民生工程,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政策的应有之义,市政道路岂能由“车主建”?贷款由人民还?
再次,柳州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取“进城费”,也颇站不住脚。该条例施行于1996年10月,当时还未实行燃油税改革。2009年,财政部等五部门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如此,柳州既收进城费,也收燃油费,算不算重复收费?
对上述现实,柳州市相关部门岂能不心知肚明?但行政收费的冲动,他们只是揣着明白佯装糊涂,继续乱收费而已。更让公众无奈的是,按照规定,柳州按小时征收的“进城费”一直要收到2028年12月31日。
公路养路费已成历史,二级公路收费正处在取消中,那么,缺少现实和法律支持的“进城费”,也应该取消(事实上很多城市早已自己取消了)。当然,这需要修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地方政府站在民生的角度,自觉让“进城费”名存实亡,寿终正寝。(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