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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否认宽带垄断案和解 称已获得核心证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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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垄断案”发改委仍在调查取证

  发改委人士称已获得核心证据;反垄断局昨日派人赴北京5家信息企业调查取证

  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案调查事件自9日央视独家报道以来不断升温。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两家公司已经与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或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士昨日否认“和解”说法。据透露,反垄断局昨日派出了三路人马对北京市的5家电信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获得了详细证据证明联通对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实行了价格歧视政策。

  调查工作正加快紧张进行中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对联通和电信的反垄断调查案可能会中止。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局目前正在加紧调查。该人士透露,昨日反垄断局派出了三路人马分别对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互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飞华电力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这5家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获得了详细证据证明联通公司对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了价格歧视政策。

  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除此之外发改委已经掌握了很多核心证据。

  具备条件才可能“中止调查”

  对于是否可能“中止调查”,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文,执法机构确实可以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但是必须具备法律提出的条件。他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企业什么都没做,说发改委与企业可能达成和解完全是瞎编。 两家运营商方面昨日表示,目前官方没有得到这样的消息。

  《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上述负责人表示,即使“中止调查”,发改委还是可以罚的,此外如果企业整改的不彻底,发改委还可以重新启动调查。

  ■ 释疑

  前往5企业以反向取证

  为什么发改委反垄断局昨日派出三路人马对北京市5家电信企业进行了调查呢?这5家电信企业与电信联通有着怎样的关系?

  据悉,昨日发改委调查的5家企业都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他们向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这些企业目前在国内多个城市都有电信、联通和中国教育网的网络接入节点,算是宽带接入市场的二级运营商。

  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作为仅次于北京联通的北京第二大零售市场的运营商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游联通公司拿到的“零售价”是一个G的带宽要价高达150万,远高于正常几十万的价格,而该公司因为与北京联通有竞争关系,想多拿几个G的带宽很难,并且被告知其原因就是与联通存在竞争关系。

  据了解,此次调查是为了反向取证,证明联通确实存在价格歧视。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电信和联通一方面发展自己的宽带用户;另一方面他们作为骨干网的运营商,中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又必须租用他们的骨干网的容量,否则就连不上网络。

  阚凯力表示,电信和联通给予这些二级运营商的价格非常高,但给自己的大客户例如银行价格只有这些中小接入商的几分之一,这样就使得批发价高于零售价。迫于成本压力,这些二级运营商无法降价与电信和联通竞争,致使两家骨干网运营商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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