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北京12月起实施普通住房新标准 优惠覆盖面扩大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6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住房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新标准将于今年12月10日起实施。

  新标准中,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按照房屋的区位进行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1600元/平方米,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平方米。

  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据相关部门介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第一、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第三、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另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将从12月10日正式执行,这也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新京报》援引中原地产分析认为,北京之前调控政策主要落实在抑制非理性购房投资需求上,本次出台的提高普通住宅标准更是落实了调控细节,减少自住需求的税费负担,楼市调控政策更加人性化。

热词:

  • 普通住房
  • 中原地产
  • 契税
  • 套建筑面积
  • 存量房
  • 六环
  • 建筑容积率
  • 新标准
  • 新京报
  • 调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