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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1月28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一、丰富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两个退市条件;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三、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四、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五、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其中,新增的两个退市条件为:1、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2、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