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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在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设立4只创业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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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黄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公布,为推动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北京市自主创新能力,拟在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设立4只创业投资基金,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北京市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机构。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在相关通知中称,拟争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在数字内容服务、高端装备、云计算、物联网领域设立4只创业投资基金。每只基金总体规模不低于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0.5亿元,北京市政府出资0.5亿元,社会出资不低于1.5亿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设立基金投向指定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投资于北京地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除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应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且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参股基金的委托管理机构应对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据介绍,有意成为2012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北京市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机构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管理活动的企业,如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如为创业投资公司,其实收资本在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要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参股基金后,在完成对参股基金的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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