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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亦有风险 要严格审查担保机构资本金额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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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贷风险管控力度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将呈进一步压缩趋势,农村信用社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有着更多的需求。为防范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应把好合作准入关,择优选择合作对象。信用社要将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必备条件,无合作资质的要限期达标或中止业务合作。要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的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担保机构资本金额度、来源和使用情况。同时要合理选择资本金担保放大倍数及保证金放大比例,控制担保贷款总额及单户最高限额。加强与担保机构其他合作单位的信息联动,定期掌握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总额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银担合作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作为首要的决策因素,重视反担保措施。

  此外要关注资本金来源,要求担保机构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避免分笔、零星缴纳保证金。对担保保证金实行封闭管理,除扣划代偿外,对保证金账户资金流出予以限制。对担保机构违约行为视情况给予计收保证金滞纳金、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缩小资本金担保放大倍数直至终止业务合作等处罚措施。

  (作者单位为安徽省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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