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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A股需要除四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1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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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陆续启动了整治A股市场乱象的行动,包括强制上市公司分红、造假上市、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被密集曝光,重拳之下,一大批潜伏于股市的“害虫们”现形。

  回顾A股历史,何尝不是 “害虫”频现呢?从早期市场坐庄和内幕交易,逐渐演变为操纵股价、内幕交易,以及目前全面渗透的PE腐败和造假上市,A股市场乱象可谓根深蒂固、层出不穷。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其中,证监会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69起,作出50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7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35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64人给予警告,对150人处以罚款,吊销了2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对8人实施了市场禁入;罚没款金额总计3.35亿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即便最近一个多月曝光了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但是从A股市场存在的问题看,不仅需要大刀阔斧地革故鼎新,还要全面系统推进,才能彻底铲除股市“害虫”。

  过去……

  有限的规模、有限的参与者,最终导致了10年之前A股市场庄股横行,直至素有“A股第一庄”之称的德隆系遭遇崩盘,才宣告“跟庄”时代的结束。

  但是,渠道有限,信息极不对称,使得上市公司高管、重组方及其利益相关方,成为当时市场为数不多的,可以利用内幕消息攫取巨额财富的“食肉者”,这又以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所曝出的董正青案最为著名。

  “蚊子”:操纵股价

  利嘴入人肉,微形红且濡。振蓬亦不惧,至死贪膏腴。——操纵股价,以其极为隐蔽的手段,攫取股民的利益,比之于候夜噆人肤的蚊子有过之而无不及。典型案例:闽发证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股价案、浙江杭州徐国新案

  在证监会网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到的第一份关于操纵股价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是闽发证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股价案。

  2005年7月8日,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刊发对闽发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闽发证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操纵股价、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取消闽发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对闽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另行作出。

  而证监会网站显示的最近一起操纵股价案,是在今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杭州徐国新利用“华成民”、“徐才校”和“王冬香”账户操纵“ST科健”股价、利用“华成民”账户操纵“*ST联油”股价等操纵股价行为。处理结果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任何人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除了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操纵股价案件外,证监会近期陆续通过媒体公开通报了多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例,其中涉及552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获利4.26亿元的广东中恒信“哄抬股价,逢高卖出”的操纵股价案。

  通报指出,自2007年4月到2009年10月间,涉案人员薛书荣、郑宏中等人用“抢帽子”的手法,从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由于涉案股票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被称之为A股史上最大的操纵股价案。

  实际上,尽管证监会网站仅仅通报了4起操纵股价的案件,但是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的案件就多达数百起,查处并结案的案件则相对不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关键词“操纵市场”进行网络搜索发现,结果多达337万条,而关键词“操纵股价”名下的搜索结果更是多达2620万条。

  值得注意的是,从早期市场的券商挪用客户资金以坐庄等方式操纵股价后,A股市场操纵股价的主体正在不断演变,手段也花样繁多。其中,不乏通过股评文章、电视节目和网络博客等途径,推荐股票进行操纵,借助多个账户对倒拉抬、尾盘操纵等。

  业内普遍认为,仅仅查处这几起案件,还不足以铲除操纵股价这颗市场毒瘤。从修改证券法的有关条款到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再到股价异常波动的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建立更健全的全方位监管机制,才能逐渐根除包括操纵股价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苍蝇”:内幕交易

  炎炎者烈火,营营者小蝇。火不热真玉,蝇不点清冰。——内幕交易,这种蝇营狗苟之事,历来为市场所深恶痛绝。典型案例:董正青案、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6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2起,“老鼠仓”案件1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1起,期货盗码交易案件1起,非法投资咨询案件1起。这16起案件均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或司法程序中。

  然而,在内幕交易层出不穷的背后,包括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早期的法律法规,直至最新的 《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A股市场相关配套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出台和完善之中,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可谓逐渐形成了强大的立体网络。

  近几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强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力度,相继查处了董正青案、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上海祖龙等一批内幕交易大案、要案。

  但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参与主体更加多元。为此,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对内幕信息加强管理。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国办发[2010]55号),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而中国证监会近期也陆续通报了多起内幕交易案,其中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等一系列轰动市场的案件。

  现在……

  随着近年来A股逐步全流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关联度不断增大,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大批具有信息和资源优势地位的“食肉者”蠢蠢欲动,在攫取巨额利益过程中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逐步衍生出了花样繁多的各种手段,尤以PE腐败和造假上市最为突出。

  “老鼠”:PE腐败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PE腐败,以其牺牲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养肥少数人的行为,通常都被冠之为“硕鼠”。典型案例:国信证券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案

  巨灵统计显示,2009年恢复IPO以来,沪、深A股市场累计完成720家新股发行工作,累计实现首发募资总额高达9427.34亿元。

  其中,就在上述IPO疯狂圈钱的背后,超募资金高达3557.11亿元,占募资总额的37.73%,同时大规模IPO圈钱的过程中还为相关的发行中介机构带来了巨额的发行费用,上述IPO项目的发行总费用高达427.89亿元,占募资总额的4.54%,而仅保荐机构就从中攫取349.32亿元的承销费和保荐费。

  当然,这还只是IPO圈钱浪潮中的冰山一角。比这更可怕的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券商保荐机构和个人通过券商旗下的直投公司和名目繁多的代持方式赶在IPO之前突击入股,并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下过度包装、虚增业绩甚至造假上市,最终在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额超募资金等“三高”过程中罔顾各种监管要求,彻头彻尾地进行PE腐败。

  据统计,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34家证券公司直投机构共计实现IPO退出41笔。其中,创业板表现最为突出,以24笔退出居于沪深港三大证券交易市场首位,成为券商直投机构退出的主要市场。

  在券商直投投资回报水平方面,各市场排名与案例数量排名一致,发生在深圳创业板的24笔退出平均账面回报倍数为5.27倍,稳居各市场榜首,深圳中小企业板平均账面回报倍数4.51倍,上海证券交易所2.89倍。

  同时,在券商直投效率和收益方面,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国信弘盛以10笔退出位居各券商直投机构退出案例数量榜首,金石投资以9笔退出位居第二;平安财智和广发信德分别以7笔退出并列第三。而投资回报方面,除于港交所主板实现退出的招商资本外,其他机构的单笔平均投资回报均达到了3.00倍以上。

  恰恰就是在这种暴利的驱使下,国信证券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案成为近年来A股市场令人震惊的PE腐败,莱宝高科、轴研科技和四方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均被PE腐败所渗透。前不久被《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调查报道出来的西部证券也潜藏着一批突击入股,准备借助IPO上市摘果子的PE腐败利益集团的身影,这种PE腐败已经被业界称之为二级市场的定时炸弹。

  与境外一些市场实行“注删制”不同,A股上市制度从原来的审批制变成了现在的核准制。但是,证监会拥有对申请上市企业的“生杀予夺”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发审委的过会成为直接决定IPO成败的关键环节。

  由于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获得上市资格,IPO项目就成为了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所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PE投资者,都有可能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帮助企业实现上市圈钱。

  业界普遍认为,要有效治理A股各种乱象,并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必须放弃IPO审批权,并将定位着眼于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方面,着眼于打击欺诈、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和PE腐败等各种深层次问题。

  “蟑螂”:造假上市

  脓囊臭秽犹贪爱,恰似蜣螂推粪块。——造假上市,遗留给市场的将是一地垃圾,造假者暴富而广大投资者却深受其害。典型案例:胜景山河、科冕木业

  11月底,证监会通报了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科冕木业(002354,收盘价10.7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有关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

  其中,在胜景山河IPO项目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亦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

  其次,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过失。

  最后,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在胜景山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作为发行上市前夕被临时紧急叫停的IPO项目,胜景山河已经成为A股市场造假上市的典型案例。

  但是,与胜景山河发行上市前夕进行还本付息相比,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赶上了造假上市的绿大地就远远没有那么幸运,去年年底以来被查出虚增收入、造假上市的绿大地股价已经从40多元跌至目前的10元左右。

  然而,一连串疯狂造假的背后,即便被监管层查处,也仅是面临较轻的处罚。

  其中,胜景山河案件中,证监会仅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并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同时,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现*ST大地,002200,收盘价10.72元)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但最终一审结果显示,包括公司原董事长在内的5名被告最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且全部获缓刑;公司则被罚款400万元。

  实际上,除了已经被处罚的两件典型案件外,还有多起因上市以后业绩变脸等造假上市的公司并没有被严格查处。

  除了去年年初上市后当年实现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7.66%的科冕木业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被证监会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外,胜景山河项目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林辉等此前保荐上市的德棉股份(现*ST德棉,002072,收盘价7.18元)、天润发展(现*ST天润,002113,收盘价5.60元)都在上市后不久便出现业绩大幅变脸,并迅速沦为濒临退市的垃圾股而被迫卖壳求生,但上述相关造假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郭树清抛“白菜论”

  日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指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仍然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

  据郭树清介绍,现阶段我国的内幕交易有两种情况,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一部分人主观意识不甚明确,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

  郭树清还非常形象生动地将内幕交易行为比喻成小偷偷白菜。他指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同时,郭树清还作出了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郑重声明。他指出,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一定要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积极作证。

  除此之外,郭树清还表示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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