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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12月19日电(记者 魏飚、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获悉,近日,我国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此举将使山西省每年约有2.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可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200余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的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发了有关通知,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降低所得税税负。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通知。比起之前的政策,此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新政,其优惠时间延长了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及以下提高到了6万元及以下。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称,以2010年度山西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户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构成情况进行静态测算,2012-2015年,山西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户中每年将有约2.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可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200余万元。新政扩大了优惠群体的范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帮助其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