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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07: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前海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序幕拉开 税收金融细则有望年前出台

  备受市场关注的前海先行先试政策细化落地日前已正式拉开序幕,首个落地政策已由财政部批出,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发布。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前海的税收政策和主要的金融政策也在加快落地步伐,相关细则或操作办法最晚可于年底前出台。

  据了解,财政部8月29日已批复同意深圳市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的部署,就取得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担任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有关程序、条件、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据上证报报道,这是国务院6月27日批复支持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22条先行先试政策以来,最先落地的一条政策。分析人士认为,前海先行先试政策获批仅两个月就有政策得以落地,落实之快在全国罕见,《暂行办法》的快速出台充分反映了国家支持前海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心。据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发布该《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其他政策也在加快落地步伐,其中前海的税收政策和主要的金融政策的细化落地有望紧跟其后。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税收政策共有3条,具体包括“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之后可降至15%”,以及“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共有8条。消息人士称,包括跨境人民币贷款、前海企业赴港发点心债、成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等最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政策,都有望于今年年底前落地。

  今年6月27日获批的前海先行先试政策涉及六个方面共22条,涵盖金融、财税、法律、人才、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与国务院批复的其他区域政策相比,前海“22条”创出多个“第一”:第一次明确支持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而不仅是优惠政策,第一次明确将前海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第一次明确前海要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第一次明确将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展到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而不仅限于港澳居民,第一次明确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

  为确保前海政策能够迅速落地,在过去近四个月时间里,深圳举全市之力抓紧组织力量开展政策的细化落实工作,制定了专门任务分工,抓紧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争取,力争这些政策早日落地。目前这些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前海即将掀起新一轮的政策发布和招商引资热潮。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有关问题,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水路运输有诸多优点,需大力发展,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可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据上证报报道,条例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水路运输市场采取的调控措施作了规定。其中包括: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采取上述运力调控措施,应当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另外,针对内河运输中部分老旧船舶技术标准过低,船型过于杂乱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新的船舶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通过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淘汰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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