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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废钢铁加工业准入办法 8股受益解析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1日 13: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准入门槛提高对废钢产业及废钢市场有何影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在国内废钢加工业和废钢市场引起较大反响,一些经营者认为,《准入条件》提高了废钢铁加工准入门槛,这对提高我国废钢铁加工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废钢铁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加工质量,将产生巨大的推动效应,也有利于规范废钢铁市场,使其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从事废钢加工加收的经营者及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新颁布的《准入条件》从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细致要求,大幅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准入条件》明确8个方面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其中废钢铁加工企业的“规模、工艺和装备”上明确,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米。改造、扩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新建、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同时,新的《准入条件》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根据这一新的《准入条件》,将彻底改变目前废钢铁加工行业存在的“小散乱”、“游击队”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废钢产业尽管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我国钢铁工业相配套的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目标还相差甚远;废钢消耗总量逐年大幅增加,而废钢供应量的增长率远低于粗钢产量的增长率,使废钢比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眼下我国废钢使用占比极低,仅为8%左右;在欧美地区,废钢使用占比高达60%。我国一年的废钢需求量8000万吨,但国内可供的废钢资源还无法满足,年缺口1000-2000万吨,一直靠进口废钢弥补不足。2011年,全年共进口废钢676万吨,比2010年略多一些。

  然而,我国目前的废钢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工回收设施落后,加工能力低下,全国加工配送能力达到10-100万吨的专业化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仅占社会回收废钢铁总量的35%左右。大型的专业化废钢加工配送企业不多,大量的“游击队”占有一定的废钢铁资源,对整个国内废钢铁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他们收废钢给小钢厂,小钢厂生产的钢材再卖给小包工队,一条不开票的暗道,扰乱了回收、加工利用体系,使废钢的质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据分析,我国约有3000-5000万吨的废钢铁资源流入这一暗道,如不加以正确疏导后患无穷。扶持回收体系和配送加工体系的正常运行将有利于遏制“游击队”行为。

  因此,新的《准入条件》颁布,提高废钢加工企业的准入条件,对目前废钢产业中存在的乱象清理整理将产生很大的效应。《准入条件》明确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要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内人士认为,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将使废钢铁质量不仅得到保证而且明显提高。

  新的《准入条件》颁布实施,一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废钢加工回收企业将得到整改,有的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一些企业则兼并重组,走联合道路,提高企业的集中度,扩大产能规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据业内人士透露,满足《准入条件》的废钢铁加工企业,后期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此,废钢铁加工行业近期掀起了一股追加投资、扩大规模,以满足《准入条件》的热潮。

  无疑,我国废钢铁回收加工产业发展前景极其广阔。目前全国废钢铁加工配送能力达到10-100万吨的专业化加工企业还不多,年加工能力约2000万吨,仅占社会回收废钢铁总量的35%以上,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十二五”期间,努力建设100家生产能力在20-30万吨以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加工能力应达到社会废钢供应量的50%以上。

  《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废钢铁加工质量,加强废钢铁产业规模化、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料入炉,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些经营者提出,在贯彻实施《准入条件》的同时,希望给予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扶持的建议。国家能够将产业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对符合政策方向的废钢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促进废钢铁资源的流向更趋合理,有效提高我国废钢比。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废钢加工企业准入门槛的提升,未来我将构筑起一个以废钢加工配送为生产主体,连接上游的废钢铁回收网点、下游的废钢铁应用企业,以及冶金渣、直接还原铁、钢铁尾矿渣、废钢加工设备等衍生产业,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及科研群体。

  我国废钢铁产业,黎明破晓前的新兴产业,前景看好,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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