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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丁艳芳
近半年以来,由于上市公司股价低迷,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开始斥资增持,而近日证监会也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做出修正,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包括了对大股东增持等在内的部分行为取消行政许可,缩短禁售期等。此外,证监会还透露,对于即将上会的准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将较现在有所提前。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部分条款较以往有所不同,例如,取消了部分行为的行政许可,明确了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每年可自由增持不超过总股本2%的股份,持股5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该公司上市地位的,因继承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上述行为所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需要再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而对于第一种,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一年内增持不超过2%股份,明确规定应参照《证券法》第47条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禁售6个月,以此鼓励产业资本为代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修订有利于鼓励大股东增持行为。
同时,证监会还宣布,对于即将上会的准IPO公司,现行的规则是在相关发审委会议召开的前五天公布上会消息及招股书预披露稿,但未来这一日程将会提前。这将有助于全社会对准IPO公司的监督,此前就有不少准IPO公司被舆论指出注水或弱点,并最终铩羽而归。同时,证监会表示,未来还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会尽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