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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的酒多少钱,只要在我们KTV打开,我们就要收600元的服务费。”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自备100多元的酒要收600元的开瓶费还不给开发票。(1月3日《广州日报》)
已经记不清关于开瓶费究竟争议了多少次、多少年了。每次开瓶费之争,都会出现两个阵营:一个是以各地餐饮协会为主的“主收派”,他们认为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是天经地义的,主要理由是,自带酒水者享受了餐饮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服务人员的劳务、饭店提供的环境以及为此产生的清洗、耗损等额外成本。另一个则是以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拒收派”,认为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顾客对商品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原则。那么,谁来给开瓶费之争一个说法?
当然,也有法律进行了试探,结果还是陷于矛盾之中。例如,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此规定让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而有些省人大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一个部委的规章和省级地方法规打架,我真不知道谁输谁赢,地方将如何落实。
我以为,政府对于开瓶费之争可以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坐山观虎斗。开瓶费收不收,餐馆自主决定;去不去吃饭,消费者自主决定。这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就有能力自己调节竞争中的问题,用不着政府制定标准。酒楼有底气宣布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也可以用脚投票。如果收取开瓶费后生意依然兴隆,就说明这里的服务物有所值。如果消费者不愿意被收取开瓶费,你可以拒绝到酒楼吃饭,让它早点垮台关门。当然,政府也不是全不干事,属于市场监管范围内的事,政府还应该照常履职。
这样看来,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在2002年已经对餐饮业和服务业的服务费管理放开了,只要事先告知,KTV可以收取开瓶费;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餐饮和服务行业的服务费用由企业自主制定,物价局只是对这些行业是否做到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具体收费多少他们则无权干涉。应该说,这个回答是正确的。市民刘先生只有一个选择:不喝这瓶酒,从此不到这家KTV 。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