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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RQFII试点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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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孟凡霞)央行昨日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机构。央行规定,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但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央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去年12月16日,证监会联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对RQFII业务予以明确,并宣布初期RQFII试点额度约为人民币200亿元,其中160亿元可投向固定收益证券,40亿元则可投资A股。截至2011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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