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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首例股民索赔案在昆明立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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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10日证实,首位向*ST大地(002200)索赔的股民已经递交诉状并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位股民请求法院判决*ST大地赔偿自己6万余元的损失。这起案件的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介绍,原告系广东一位投资者陈女士,她于2010年1月3次买入*ST大地股票共1万多股,于同年4月陆续卖出,故可索赔损失共计62498.98元。

  律师分析认为,*ST大地在上市后,其初始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该行为始于2007年首次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即2007年12月6日为初始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发布《公告》称*ST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该日期为初始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之揭露日。此外*ST大地还存在持续信息披露虚假陈述。2007年至2009年其连续3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增资产和营业收入,因此,持续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年报披露之日,即2008年2月19日。*ST大地于2010年3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首次对持续信息披露中涉嫌虚假陈述进行了揭露,该日期即为持续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之揭露日。

  律师分析认为,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在网上发行时申购中签或者在上市后买入*ST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买入*ST大地股票,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记者从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证实,该所也接受了6位股民的委托进行索赔。

  *ST大地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造假案的确给许多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应该由公司进行赔付的,公司都将进行赔付。该人士称,经公司测算,符合要求的索赔资金约1000多万元,这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行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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