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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科技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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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先科技(000669)1月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1月11日收到大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对天津领先集团、李建新、刘建钢、范春明在公司2009年筹划重组期间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公司公告显示,李建新时任领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领先科技董事长;刘建钢时任领先集团副总裁;范春明时任领先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公司公告称,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天津领先集团通知,其正在筹划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与该次重组的重组方就重组总体意向达成一致,2009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09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后发布公告,由于重组方与领先集团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而领先集团及吉林中讯实际控制人李建新,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直接参与了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吉林中讯划转资金等方式,由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范春明具体实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间,委托买入公司股票75.04万股,实际成交30.04万股,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37.09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书,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09万元,并处以37.09万元罚款;同时对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领先科技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以前年度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部分收回,该事项可能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以便确认,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13日起停牌,待公司作出相关公告后复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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