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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安全呼唤监管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8: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科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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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里我们认识了硫酸铜,从保鲜膜中我们认识了DEHA(己二酸二异辛酯),从有毒奶瓶中我们认识了双酚A。今天,从奶粉中又让我们知道了三聚氰胺,一个既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代用品的化工原料。如今,“奶粉事件”刚刚平息,“仿瓷餐具风波”又起,搞得全世界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忧心忡忡。那么,还有什么是我们能放心使用的呢?是不是现在社会进步了,技术先进了,反而让我们维系生命的食品在花样增加之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呢?我们的监管体制是否也应该改革?
  食品安全的保障,并不仅仅与食品有关,餐具、包装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近日,一轮针对仿瓷餐具安全性的质疑逐渐兴起。12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密胺塑料餐具餐盒商品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商业企业销售的密胺餐具餐盒进行检查。国家质检总局也开始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分析核查。仿瓷餐具行业面临“整风”。
  一、“仿瓷餐具风波”产生的原因
  仿瓷餐具的原料是密胺,又称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是三聚氰胺和甲醛形成的聚合物,由于其耐热,因此被用于制造餐具。为了保证仿瓷餐具的安全性,国家在1980年制订了相关标准,并在198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即《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88)。然而,由于标准20年未修改,已相对落后,再加上有关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仿瓷餐具所面临的问题颇多。
  根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和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进行的联合调查以及惠州五和实业有限公司陈杰总经理反映,揭开了行业内众所周知的“秘密”——就是部分企业在生产仿瓷餐具时,在原料中混入脲醛树脂,以降低成本。
  按照国家标准,仿瓷餐具是应该用三聚氰胺树脂(又称密胺树脂)生产的,而一些劣质仿瓷餐具,却是用不能用于制作食品包装制品的脲醛树脂或脲醛树脂及三聚氰胺树脂混合料生产的。从外表上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两者的区别,但劣质仿瓷餐具的成本不及正规仿瓷餐具的一半,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甲醛,长期使用会危害身体健康。
  脲醛树脂是一种工业原料,用于制造黏合剂或家用小商品等,在常温下便会释放出甲醛;温度越高,释放越快,酸或碱也会加速甲醛的释放,一般在80℃以下使用。目前中国尚没有餐具中脲醛树脂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深入分析研究,但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致癌物质,而且脲醛树脂并不在国家批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制品及添加剂名单之内。
  08年12月,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以及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对北京五家连锁超市的五件仿瓷餐具、八家批发市场的十件仿瓷制品进行了检验,结果只有三件超市样品由纯三聚氰胺树脂制成,其余样品均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脲醛树脂。
  脲醛树脂之所以在仿瓷餐具中泛滥,与多方面因素有关。首先,中国生产仿瓷餐具的企业,只有10%-20%是资质能保证的大型企业,其余都是中小企业、黑作坊或工艺落后的企业。由于脲醛树脂比三聚氰胺树脂价格低廉,前者每吨约4000元左右,后者每吨约14000元,使用脲醛树脂便成了不规范企业压低成本的手段。此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但截至12月16日,全国近千家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只有23家获得生产许可证。
  其次,就如同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般,政府对餐具的监管也往往是末端监管,主要检查产品。然而,《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并未要求检测脲醛树脂,所以脲醛树脂便如同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一般,在仿瓷餐具中“大行其道”,政府部门却无力发现。
  此外,还有一些劣质的仿瓷餐具,在一定条件下,如与食品接触时,可能会释放出三聚氰胺,这样在一定条件下释放出来的物质量,叫做迁移量,而现有国家标准并未要求检测三聚氰胺的迁移量。
  目前,经过一年多起草的密胺餐具的第二次修改稿已上报到卫生部。新标准的草案主要对旧标准进行了四方面的修改:强制检验三聚氰胺迁移量,因为“毒奶粉事件”的影响,三聚氰胺已成了国人谈之变色的物质,而它又是生产密胺的原料,因此有关部门认为应该对其强制检验;要求在仿瓷餐具上标明“禁止在微波炉中加热”“食品用密胺”等字样;甲醛析出限量由原先的30毫克/升进一步严格至15毫克/升;明确禁止使用脲醛树脂。不过,对于是否需要强制检测脲醛树脂,目前还存在争议。因为检测脲醛树脂需要使用核磁共振等设备,政府部门的检测机构尚未普及该仪器。
  二、“仿瓷餐具风波”反映出的问题
  这次“仿瓷餐具风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要质疑目前国内有关检验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这其中是否有日常程序的漏洞,或者是有人在玩忽职守、甚至是收受贿赂。这次“仿瓷餐具风波”引发的包装安全在国内并非个案,许多食品容器、食品包装都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食品用塑料袋和各种一次性餐具。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问题产品可以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在如此广的地域内一路绿灯呢?这些问题产品又是如何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呢?这其中所蕴含的不仅仅是质量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的问题,而是在技术不断向“高精尖”方向发展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利用这些“高精尖”技术,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食品安全体制的问题。
  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法》中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或者由“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仿瓷餐具,却使用了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有害材料。而这些产品在被曝光之前总是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在市场上堂而皇之地销售,究其根本,是不法企业再次钻了国家标准缺失的空子。
  按照正规企业的说法,因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脲醛树脂作为仿瓷餐具的原料,所以目前国标中并没有要求检测脲醛树脂项目。此次被查出问题的台州市希尔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的态度也印证了这一说法。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洪女士在接受京华时报胡笑红记者采访时理直气壮地直接表示:“质量监督部门给我们的产品报告都是合格的。”与此相似,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部门也同样给三鹿颁发了“国家免检”等荣誉和证书。这充分说明标准滞后或不合理会带来多么大的危害。
  标准不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特别是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以及用户和消费者等都应该参与,让标准的制修订定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实用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不老出问题,不出大问题。
  三、食品安全对社会的影响
  可以说,这次“仿瓷餐具风波”拷问了“国家检验”和“质量安全”的公信力,对中国产品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劣质有害产品在大量销售?就连家乐福这样的国际著名连锁超市销售的产品都不能够让人放心使用。况且这次所测问题产品许多都是儿童使用,不得不再次骇人听闻。父母们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付出一切,在挑选餐具这个问题上也一定优中选优,真可谓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个外观漂亮的餐具现在却引起了父母的忧虑。
  经过一次次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事件,民众不仅对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这块金字招牌产生了信任危机,更对国家质量监管体制失去了信心,对我们的标准体系也产生了质疑。这无疑对我国的质量认证体系再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一个企业的成长是很多人付出很多年的努力才能换来的,而“质量安全”的公信力则是由无数个这样的企业,经过不懈的努力才换来的。作为企业,不仅应该对自己的品牌、荣誉负责,更应该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而不是利用品牌和荣誉作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挡箭牌。作为质量监督部门,也应该用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质量监督的重任,不能认为发了“招牌”收了钱就万事大吉了,什么都不管了,这无异于是犯罪!
  这次“风波”将使“中国制造”再一次在世界范围内造成全面、长期的影响。据媒体报道,在美国,很多超市的食品货架上都显著的标示着“ChinaFree(不含中国)”来告示消费者这些食品不是从中国进口、不在中国制造、不含来自中国的原材料,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让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国,重新识了“中国制造”。在经历了这次“奶粉事件”和“仿瓷餐具风波”后,中国政府耗费大量的资金和全国人民齐心的努力所营造的国际声誉,几乎毁于一旦;“中国制造”在国际贸易中的谈判地位和筹码也急转直下。可想而知,这样一个能够长时间、大规模、集体向自己国家的下一代下毒的国家,又有什么道德和信誉可言呢?如此看来,是全中国人民、乃至是全世界的华人在为“奶粉事件”和“仿瓷餐具风波”埋单。
  四、建议与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不但具有营养价值,同时还应具有安全性。食品安全在我国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保障,即是否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二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包装材料安全。
  除了食品本身外,与食品关系最紧密的当属其外在的包装。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外观新颖、设计独到的包装制品日益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精巧的设计不仅展示了包装自身的便于携带等实际功能,还增加了包装的另一特点,就是增强了食品本身魅力。因此,在我们一致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对食品的包装安全加以重视,树立“食品包装等同食品”的安全观念,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锁!
  通过健全政策、完善标准以及提高检测技术来确保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就要做到查、扶、管、治、建相结合。
  1、查:澄清工作底数。即开展全面的企业普查,了解各辖区企业分布情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使监管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普查的基础上,加紧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设备,根据轻重缓急,落实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高风险企业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产品质量状况。
  2、扶:落实帮扶措施。即要变监督为服务、变管理为帮扶、变处罚为引导,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质量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形成集群抓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管:健全网络体系。即建立一个全过程、全覆盖的质量监管网络体系,通过构建“两个链条”、形成“一个体系”、铺设“一个网络”、建立“一项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对质量工作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4、治:保持治理力度。即通过落实属地化管理:即实施定人员、定目标、定区域、定措施、定企业,使整治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及具体执法人员;组织集中性整治:即集中“优势兵力”,实施“联合作战”,将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作为重点企业,将食品与食品包装作为重点产品;部署严打式行动:即严格执行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签署的第503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打击一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健全预防性措施:即按照“防重于治、标本兼治”的要求,对假冒伪劣产品实施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用法制的威严引导企业尊章守法、规范行为。
  5、建:夯实基础工作。即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质量工作的政府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公众支持度。努力做到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二,加强责任落实体系建设,对特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三,加强质量宣传体系建设,充分利用“3.15”等契机,宣传质量法规;第四,加强质量法制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加强技术检测体系建设,对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让百姓吃得放心、玩得开心、活得安心。
  2007年国务院503号令指出“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现实执法中,又有哪个部门照此执行?很多人都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送了人情!
  实践证明,只有对质量监管系统进行改革,转变职能,吸取终端管理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教训,实现关口前移,加强对原材料、生产配方和生产过程的监管,防患于未然才能杜绝“奶粉事件”和“仿瓷餐具风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事还要做到对执法者和违法者进行双重的重责重罚,让他们尝到苦头而不是甜头,让他们付出“政治上身败名裂,思想上后悔莫及,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巨大代价,才能让他们心心生畏惧,才能从根本上规范食品行业、保障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
  五、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国家形象的重大政治问题。只有坚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立对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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