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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扩围)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已制定。昨天下午,2000多位民营企业家参加了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讲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晓渡,副市长艾宝俊,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新奎出席会议。
据悉,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已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现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由于试点企业1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是在2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市财税部门将在今年2月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财税部门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
■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