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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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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知多点理财更轻松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主要内容:

  缩短了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成交量过低公司直接终止上市。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退市前有30个交易日的交易机会。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创业板建立了一个“退市整理期”制度。“退市整理期”为30个工作日。

  明确了退市公司的去向。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改革了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创业板退市制度改进了退市风险提示方式,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一旦出现退市风险,将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内容主要来源于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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