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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公布2011年14件典型案例
总会计师获高淳陶瓷重组内幕
和老婆狂买股票 转手获利421万
昨天,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江苏各级法院受理案件达98.8万余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38.2件,并发布了14件典型案例。
继原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之后,又有两人因高淳陶瓷重组期间实施内幕交易获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及其妻子刘乃华。
2009年初,中电集团十四所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全程参与了重组的审核。获知相关信息后,杜兰库夫妇在高淳陶瓷股票重组停牌前,买入了36万余股,复牌后卖出并获利421万余元。不仅如此,刘乃华还将重组信息告诉了3名亲属,他们共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万余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2011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杜兰库有期徒刑6年,刘乃华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425万元。
获悉内幕后,夫妇俩买入36万股股票
2009年3月6日,中电集团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经南京市政府协调,与高淳县政府就投资合作及收购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淳陶瓷公司)的国有股股份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于同年4月19日签署了《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复牌。
对中电集团来说,重组高淳陶瓷公司股权事项属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杜兰库作为集团的总会计师,全程参与了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杜兰库在南京听取了十四所负责人的汇报,获悉了借壳公司的总股本、股权结构等情况。4月1日,杜兰库将上述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双方遂合谋调集资金购买高淳陶瓷股票。
从4月2日至20日,杜兰库、刘乃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兰库单独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2.3万股,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万股,后均在高淳陶瓷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421万余元。
同在4月初,被告人刘乃华将从杜兰库处获悉的重组信息,告诉了亲属赵丽梅、刘宇斌、刘迺祥(均另案处理)。此后,赵丽梅3人共计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41万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
当这一家人还没从暴富的狂喜中回过神来时,事情就败露了。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杜兰库夫妇因涉嫌犯内幕交易罪被调查,并被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无锡中院对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
焦点
他得知的情况算不算内幕信息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此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为内幕信息。高淳陶瓷公司资产重组涉及控股31.33%的股东转让股权,属证券法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重大事件。另外,高淳陶瓷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前,信息的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符合内幕信息真实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事后看,该信息对高淳陶瓷股票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的认定意见,具有证明力。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犯罪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因案发后均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