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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2月9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4.6%,涨幅比上年12月份扩大了0.7个百分点。
受春节因素影响,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成为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食品类价格分别比上月及上年同期上涨4.7%和12.4%,同比涨幅比上年12月份扩大2.5个百分点。
随着多数原材料价格的高位回落,上年涨势强劲的部分工业品价格涨幅出现较大回落。另外,1月份我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3%,这是25个月以来首次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