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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因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而被责令整改的胜利股份() “老毛病”又犯了。近日,公司四位高管因为延迟披露信息一事被深交所点名批评,然而对于这样一则消息,公司至今没有披露。
四高管遭处分
2月7日,深交所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发布了一则处分信息。由于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胜利股份、公司董事长王鹏、总经理王政、副总经理孟莲和董秘刘志强均被处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时间退回到2010年12月10日,胜利股份旗下参股子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胜通海岸”)与其大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岛城投”)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借款8.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三个月,青岛城投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胜通海岸于2010年12月14至20日向青岛城投支付了相关上述借款。2011年3月11日,胜通海岸与青岛城投续签了借款协议,借款期展期至2011年12月10日。胜利股份迟至2011年6月1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交易所已经公告了,我们也知道这事了。”胜利股份董秘刘志强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但是交易所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我们公司一定要公告。”值得一提的是,在高管被处分之后,很多公司还是及时披露。去年6月,中国宝安(000009)营运总裁贺德华、董秘娄兵在受到通报批评之后公司就进行了公告;去年8月,承德露露(000848)原董事长王宝林受到公开谴责,公司也进行了公告。
半年前被整改
事实上,这并不是胜利股份首次被“点名”,早在去年5月,公司就收到了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认为,胜利股份在公司治理方面、内控制度制订和执行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和财务核算方面均存在问题。
以信息披露为例,2009年胜利股份下属子公司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下称“胜邦塑胶”)销售给关联方的管材管件为6312.54万元,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其对关联方的关联销售额为11971.29万元,两者相差近一倍。2010年,胜利股份向胜通海岸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4月29日至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5.31%(年),并于2010年12月29日归还上述借款;此外,胜利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胜信海滨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1年3月分别从胜通海岸借款1.5亿元和1亿元,对于上述几笔关联借款事项,胜利股份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高管配偶违规操作
“胜利股份信披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前几年公司董事朱小芳的配偶王海钧还在年报披露之前买卖股票,把握得非常精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向记者爆料称。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3月25日,胜利股份下跌了0.67%,王海钧在二级市场上买入1.5万股,随后的3月26日,胜利股份上涨了6.23%,王海钧又将其全部抛出。需要说明的是,在4天以后的3月30日,胜利股份发布了2008年年报。
深交所发布的《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王海钧的行为违反了上述通知的规定,胜利股份至今没有公告,也未对朱小芳进行相应的处罚。”上述投资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