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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把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推向超市,供应商不得不向超市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最近有媒体报道,一桶薯片利润的六成被超市拿走了。2010年某国内知名超市的销售货品毛利11.3亿元,渠道费收入达16.8亿元,如果没有渠道费一项,其税前亏损达9亿元。一个不折不扣的事实是:收取渠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盈利模式。
事实上,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由于中国的制造能力不断扩张,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能力,使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流通渠道不尽畅通,即大生产与大流通不能对应起来。东西多,消费者能买到这些产品渠道少,就自然造成渠道“以稀为贵”,“渠道为王”,所谓的渠道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问题的关键是,当前渠道费在一些零售企业正在演变成零售业内部的寻租方式,甚至滋生了商业贿赂行为。这些名目繁多的违规收费不仅间接推高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物价虚高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且也容易导致腐败行为发生。供货商对此叫苦不迭,群众反映强烈。尽管去年底商务部等五部委启动了对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清理整顿,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正在采取相应措施,但目前看来效果并不明显。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我以为,除了“堵”,还要“疏”。从长远看,更为艰巨的任务则是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让“大流通”对应“大生产”。比如,近些年,商务部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越来越多的农家店在村子里建起来了,不仅拓宽了农村市场的流通渠道,农民的消费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要想形成大流通的格局,还必须加快培育跨地区甚至能够走向海外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当前我国百姓熟悉的零售超市品牌,除了国外的几家零售业巨头之外,多是本地品牌,这些本土品牌在零售市场所占的份额不仅较低,而且自身规模偏小,我们应该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本土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
流通,一头连着消费,一头连着生产,被公认为是不断启动市场、促进需求和消费不断升位的助推器。在保证助推器正常运行的同时,不要忘了为其添加燃料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