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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收购办法鼓励大股东增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6: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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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为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明确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该负责人表示,因避免引发要约收购,不少股东在增持股份至占总股本接近30%如29.9%后不再增持。实际上,增持幅度也可超过30%,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比例限制。达到30%之后,既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继续自由增持。

  为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由于取消了上述行为的行政许可,对于现有在审的48份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证监会也将终止审查。

  该负责人说,根据收到的建议,证监会进一步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的披露要求。新增每增加1%的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

  目前,市场上的增持行为正在变多。英大证券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按月度数据计算,在2011年12月及2012年1月,共计316家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大股东增持市值近70亿元,单月增持股份数及市值均超过减持数量。这是自2010年5月以来,增持力量首次“翻盘”。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功能,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进并购重组监管和审核工作,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专家咨询委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工作规则明确,专家咨询委为非常设机构,对并购重组规则的制订、审核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创新事项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监管审核中涉及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产业政策等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审核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供评审意见;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供评审意见等。

  专家咨询委由证监会内外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或熟悉产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35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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