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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善意提醒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2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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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2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日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在一次公开讲话中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意味着监管方歧视大众投资者,限制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上述负责人22日对这些说法给予驳斥。

  他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

  上述负责人透露,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风险高、专业性强、与客户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力争在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多方单位的参与下,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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