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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试点清理,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好政策和制度储备。国土部官员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允许确权发证。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是国土部部门职责所在,此次国土部提出的几个即将采取的措施都是其部门应负之责,也是例行公事。但社会最关注的所在,不在其他,只在于敏感的“小产权房”。从房价狂飙的2004年、2005年开始,小产权房就开始饱受争议。但到现在小产权房的境遇不仅没有进步,反而逐渐在倒退,令人不禁唏嘘。往小里说,小产权房见证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艰难;往大里说,见证了中国改革的艰难。
小产权房是中国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其涉及到的本质问题早就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我国的土地制度是承认农民可以买卖房屋的,但是房子总要建在土地上,这个土地,也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却不允许交易。换句话说,假如你买了小产权房,你只是买到了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权,却不能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建在国家建设用地上的大产权房也就是商品房却不一样,你买了大产权房,就既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又拥有了土地的产权。在商品房还没有大行其道、房价还没高涨的时代,小产权房的问题本身虽然存在,但不会产生社会矛盾。因为对农民来说,就算交换住房,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不归自己也无所谓,反正有房子住就可以了。但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小产权房有了交易的市场需求,这就产生了矛盾。住在大城市郊区的农民发现,他们周围的房价动辄上万,而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跟这些房子距离数百米却不能进行买卖,顶多只能出租收点租金;而城里一些人发现,房价太高买不起,不远处农民自盖的房子和自己要买的商品房各方面差不多市场价却差不少,为什么不买这种房子呢?有需求,又有供给,就出现了所谓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好不好?让农民有了额外的收入,让买不起房的城市居民买到价格更低的房子,同时还增加了整个市场的房子供给,整体上有利于房价下跌,几乎所有人都获得了好处,为什么不能存在呢?很简单,因为小产权房虽然能给人们带来福利,但毕竟牵涉的面较小,而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却意味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要进行重大改变。换句话说,要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首先要承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合法化。而小产权房目前只是存在于大城市城乡结合部,要让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合法化牵涉到的是全国的农村宅基地,这就是一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了。如果从承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合法化这个基点出发,那么要触碰的问题将会更多,包括如何保护耕地,如何确保土地交易过程不出现问题等等。这些考虑固然非常有道理,但我认为,学界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早就非常成熟,很多地方政府也在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为什么小产权房及其牵扯到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一拖再拖?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主要议题对准农村土地制度,其中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农村征地问题,而农村征地问题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同样分不开。一种制度的改变可能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像小产权房这么好的给人带来好处的东西,为什么不能尝试去突破去改革,却让人们承担改革滞后带来的害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