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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立:应制止高比例送转股本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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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上市公司出台年报之际,投资者总是围绕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炒作一番,这里所说的分红方案并不是只现金分红,而是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只要一家公司出台高比例的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则股价在这些预案出台前后总是有明显反应,而采取现金分红的股票却被投资者冷落。

  这种市场行为不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管理层应该出台政策制止高比例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行为,这样才能引导投资者朝价值投资的方向走。

  多年来,A股市场形成了一种炒作股价的行为模式:主力庄家与上市公司达成私下协议后,开始低价位收集股票筹码,等筹码收集完毕,由上市公司公布一系列利好,这些利好包括业绩增长、签订大的销售或工程合同、高比例的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尤其是“高比例的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股价有较大的刺激作用。这些利好公布后引起股价上涨,庄家完成筹码的派发。

  上市公司实行大比例送股的做法在财务上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该行为在A股市场有暗示的作用:上市公司推出高比例送股,意味着有庄家介入了该股票,既然有主力庄家潜伏了该股票,散户投资者就可以跟风赚钱。于是,股价会上涨。

  相对于现金分红而言,投资者更喜欢送红股。这就是当前中国投资者行为的真实反映。

  反映投资者上述行为偏好的最有代表性案例,是上市公司——佛山照明的行为。该公司被众多股民称作A股市场上的“现金奶牛”,该公司每年分红的比例占净利润65%,自上市以来已经给投资者分配了20多亿元的现金,累计分红超过了该公司的股票融资量。但董事长钟信才对媒体说,因为他拒绝了一些机构希望公司配合送股分红的做法,使得公司的股价没有被炒起来。于是,市场认为“佛山照明公司是绩优垃圾股”,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对该公司并不感兴趣,只是一些境外的机构一直持有该公司的股票。

  既然投资者普遍对现金分红不感兴趣,上市公司当然也不会热衷于现金分红了。随着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增加,希望长线投资的机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机构将主要通过预测上市公司未来分红的现金流来给公司股票定价,必然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投资者对股价的短期波动兴趣不大,更多地关注股价的长期趋势。因此,要吸引长线资金进入股市,就必须营造现金分红的环境。

  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同时,要采取措施遏制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良行为,引导投资者行为向健康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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